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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农业产业化脱贫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乡村旅游脱贫行动工作方案》《关于促进就业脱贫行动工作方案》《关于教育助学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易地搬迁脱贫行动工作方案》《关于生态补偿脱贫行动工作方案》《关于政府兜底脱贫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0日
关于农业产业化脱贫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5〕2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及“精准扶贫、产业增收”的总体要求,以规划为引领,以科技为支撑,以投入为保障,充分调动和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强化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条件,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农产品市场,延伸产业链,拓展农业功能,切实增强贫困村(户)“造血”功能,确保到2016年底贫困户脱贫,2017年底贫困村出列。
二、主要目标
通过农业产业扶贫,在109个贫困村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安全高效的产业体系,提高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
到2016年底,脱贫8132户17250人(宣州区4297户9175人,郎溪县882户1773人,泾县1786户3723人,绩溪县945户1962人,旌德县222户617人)。贫困村生猪、牛、羊及家禽年出栏量增幅10%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到800亩,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50个,农技人员包村联系贫困户全覆盖,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00元。
到2017年底,10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宣州区13个,郎溪县28个,泾县34个,绩溪县26个,旌德县8个)。贫困村生猪、牛、羊及家禽年出栏量增幅10%,水产养殖面积达到1000亩,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100个,农技人员包村联系贫困户全覆盖,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户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00元。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加大市本级财政投入。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克服资金压力,足额配套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投入,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全面整合农业、林业、水务、国土、交通等部门项目资金支持贫困村建设,各司其职。三是整合扶贫项目资金。上级下达用于扶贫工作的各类项目资金,一律不准挤占挪用,精准分配用于农业产业扶贫任务攻坚。
(二)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一是常规经济作物产业。引导贫困村合理确定主栽品种,培植壮大一批产业专业村。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连片规模种植,推进农业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二是优势畜禽产业。发挥各类农业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采用“公司+农户”模式,扶持贫困户重点发展三黄鸡、皖南黑猪、小黄牛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畜禽产业。三是特色水产业。大力发展青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常规水产养殖,积极发展生态甲鱼、泥鳅、螃蟹等特色水产养殖。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培育种苗繁育大户,发展家庭渔场,吸纳带动贫困户参与水产苗种养殖。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结合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把有劳动能力和从事种养业愿望的贫困户全部纳入包村联户服务范围,农技人员每年入户服务次数不少于12次,把贫困户服务评价、增收成效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组建产业扶贫讲师团,根据各县区需要开展培训工作。组织市县两级“千名科技人员进万户农家”活动,加强以现场指导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贫困户致富技能。
(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力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增强特色产业发展的引擎。围绕贫困村(户)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资金、技术、市场等优势,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建立完善各类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股份合作、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户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提高脱贫致富能力,共享产业发展成果。
(五)深化农业改革。大力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加大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的支持力度。协调金融部门开发多种金融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小额农业贷款利息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降低投资风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产业化脱贫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按照分级负责、结对帮扶的原则,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科学确定发展规划和项目,实现扶贫工作到村入户,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定期汇报工作进展与成效,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利用标语、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等多种手段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产业扶贫的成功经验,树立、宣传一批扶贫、脱贫先进典型,激发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营造齐力抓好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群众主体。坚持扶贫先扶志,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引导其转变思想观念,坚定信心、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依靠自身努力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改变落后面貌,过上美好生活。大力引导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农户的参与度,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和脱贫的内在动力,促进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顺利推进。
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实施光伏扶贫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快捷有效途径,是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收入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我市贫困人口脱贫步伐,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积极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协调、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2016年底前贫困户全部脱贫,2017年底前贫困村全部出列,与全市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按照省里统一安排,市级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县级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招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达到较高的性价比。
(二)突出重点,自愿申报。光伏扶贫要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汇总上报和备案。
(三)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四)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选好企业和光伏设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实施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重点县区范围的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到2016年底,用1年时间力争建成113个户均3千瓦的光伏电站、45个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达3039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脱贫任务如下:
户数:113户 人口:211人(其中:宣州区3个村,郎溪县28个村,泾县10个村,旌德4个村。郎溪县脱贫10户23人,绩溪县脱贫103户188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参加,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县区政府相应成立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统一组织光伏扶贫工程实施。
(二)创新资金筹措。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其中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市、县区安排和贫困户自筹的办法筹资,其中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积极参与光伏扶贫行动,协力解决光伏扶贫的资金困难。
(三)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各县区要根据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情况,合理安排好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工作,与光伏扶贫工程有机结合,电网升级改造与光伏电站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
(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选址要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建设,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既节约耕地,又提高收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五)强化管理维护。各县区政府在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日常维护队伍的建设,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协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印制内容全面、通俗易懂的《光伏扶贫使用维护手册》,发放到有关贫困村和贫困户。供电企业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有光伏电站的乡(镇)、村选派专门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专业的维护队,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进行维修和维护指导。完成建设的贫困村、贫困户都必须参加一次光伏设备日常维护的知识培训,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发挥最大效益。
(六)明确责任分工。扶贫部门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到村、到户项目的实施等;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资金的筹集、预算安排和监管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等;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等;供电企业负责农村电网的升级改造,并负责申请受理、计量装置安装与调试、接入并网、收购上网电量、落实国家补贴政策,转付补贴资金,确保政府补贴及时落实到位。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我市的光伏扶贫工作,特别是贫困户对光伏扶贫项目了解甚少,多数是一无所知,因此做好宣传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实施光伏扶贫相关政策、产业特点等,帮助贫困户算好投入、收益明细帐,要使每个贫困户都了解政府对实施光伏项目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关于乡村旅游脱贫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5〕20号)要求,扎实推进乡村旅游脱贫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一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宜旅则旅”的原则,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以发展乡村旅游为抓手,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推动农业转型,农村发展和农民致富,确保实现乡村旅游脱贫目标。
二、 主要目标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农民利用土地、山场、宅基地从事旅游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观光休闲农业转型,推动农民向旅游从业者转变,多渠道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确保 2016年底前,完成198户443人脱贫任务,其中,宣州区17户33人,郎溪县14户69人,泾县109户204人,绩溪县38户91人,旌德县17户46人。
三、 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切实改善重点村道路、游步道、停车场、厕所、游客中心、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等服务设施,“十三五”期间,乡村旅游重点村通村道路力争达到三级以上道路标准。有关部门在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搬迁、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时,要向重点村倾斜,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增强乡村旅游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政策扶持。继续加大对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农家乐创建的奖励,对统一规划、整村推进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大力鼓励乡村旅游公司、乡村旅游合作社(协会)的发展,鼓励景区、乡村旅游公司、农家乐经营户雇佣贫困户,财政按雇佣人数给予适当补贴,带动更多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农户利用农宅开展乡村旅游,对贫困户改造农宅从事乡村旅游的按照改造床位数和餐厅包厢数量予以补助。
(三)进一步拓宽乡村旅游扶贫开发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的金融支持,金融部门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给予农家乐经营户一定的信用贷款额度,降低农家乐经营户融资成本,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和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间资本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鼓励农户和回乡创业农民工以房屋、宅基地、土地承包使用权、资金、技术等投入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大力实施文化旅游人才“51111”培训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优秀的乡村旅游带头人、经营户和经营管理人员。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扶贫、文化等部门要将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整合相关培训资源,加强对乡村旅游一线从业人员的培训,帮助农民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农家乐协会自己组织开展分散培训,财政部门在培训经费上给予适当补贴。
(五)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制约乡村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保证经营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松相关审批条件,鼓励更多农户发展乡村旅游,带动村民脱贫致富。积极推进乡村旅游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公司+农户”、“公司+协会”、“旅行社+农户”等经营模式,提高乡村旅游扶贫的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坚持乡村旅游扶贫资源集体所有、村民共享,探索建立乡村旅游受益农户从收益中分期偿还财政扶贫资金的机制,将归还的资金安排给其他贫困农户,实现扶贫资金循环使用、滚动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乡村旅游市场推广。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乡村旅游宣传促销中的主导作用,以及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主体作用。各地要制定实施重点村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方案,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旅行社与乡村旅游示范村合作,达成长期促销计划,加大对旅行社乡村旅游的地接奖励。加快乡村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智慧乡村游,积极开展网络营销,网络预定等旅游在线服务,指导乡村旅游景区(点)、农村家庭旅馆等建立网上预订系统,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的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各级扶贫、旅游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建设中期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逐级汇总上报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旅游扶贫项目,要广泛发动和组织农民参与乡村旅游扶贫开发,协调解决乡村发展中存在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村的旅游规划引导、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市场监管以及跟踪统计工作。市文明市建设办指导重点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重点村的规划设计工作,协调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资金支持重点村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协调重点村的特色农产品开发和指导休闲农业发展及观光体验、教育展示、文化传承等设施建设。林业部门要结合职能,发挥资源管理优势,指导周边景区生态保护与开发。扶贫办负责协调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支持重点村和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项目。 (三)强化考核调度。各县市区要成立乡村旅游扶贫领导组,整合力量,共同推进有关工作落实,集中精力抓好一批重点村的建设工作。要把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要跟踪分析重点村发展,及时总结经验成绩,发现问题。建立乡村旅游扶贫工作调度机制,实行按月调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关于促进就业脱贫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力推进我市就业扶贫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帮助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劳动者全部脱贫目标,突出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和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两个重点,以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载体,采取技能培训、产业促进、创业带动、政策扶持、就业服务等精准手段,确保技能培训精准到位、措施落实精准到位、资金使用精准到位,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贡献。
二、范围对象
(一)实施范围: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二)实施对象:农村贫困人口中,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16-59周岁劳动者。
三、目标时限
全市脱贫任务总户数5784户,脱贫人口13715人。其中:宣州区脱贫1123户2802人,郎溪县脱贫1499户3200人、泾县脱贫1791户3877人、绩溪县脱贫798户2199人、旌德县脱贫573户1637人。
2017年底全市贫困劳动者通过就业创业家庭收入得到明显增加、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就业精准扶贫台账。依托省扶贫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本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由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对登记建档的贫困劳动者逐一进行普查,全面了解贫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需求等。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就业扶贫”模块中全面登记就业贫困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实现市县乡村联网建档立卡,分级分类制定并落实就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实现就业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二)开展“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订单式技能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以上脱贫技能。充分发挥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为贫困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引导技工院校、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者生活费和误工费补助,以调动贫困劳动者参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贫困家庭子女到技工院校寄宿就学的,给予生活费补助。鼓励贫困家庭未能继续升学的子女到皖江地区企业或职业院校参加“工学一体”就业就学,在学校学习期间,企业给予生活费;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给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助;学习结束后,财政给予贫困家庭子女一次性补助,通过子女的一技之长、自我发展帮助家庭脱贫。确保贫困劳动者“;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脱贫户数:971,脱贫人口2570人。其中宣州区脱贫283户764人、郎溪县脱贫163户442人、泾县脱贫272户591人、绩溪县脱贫207户644人、旌德县46户129人)
(三)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及时收集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就业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人员到村入户实现岗位信息进村入户。在贫困村配备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加强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及公共招聘网建设,将就业岗位信息直接送村进户到人,帮助贫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或季节性外出打工。建立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支持贫困劳动者到扶贫基地就业。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组织贫困劳动者省内转移就业,并做好就业后跟踪服务,对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可凭劳动合同申领一定数额交通补贴。动员职业中介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或贫困乡村能人介绍、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定数额职业介绍补贴。
(四)组织贫困家庭就近就地业。围绕美好乡村建设,大力开发农村保洁、保安等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征集适合贫困劳动者的公益性岗位,对安置贫困劳动者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自力更生,在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等工作,根据合作或就业协议和领取报酬证明,对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适当就业补助。
(五)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政府驻外办事处、农民工服务工作站点等作用,加大我市就业创业政策宣传,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地就业。指导贫困劳动者结合当地特色在投入小、风险低、自己熟悉的领域创业,重点支持“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或加盟农村电商等形式创业,以减少创业失败风险。为有创业意愿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提供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财政贴息,对创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处于初创阶段需要扶持的,吸纳其就近进入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并享受相关场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六)做好贫困家庭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做好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本地高校贫困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根据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精准帮扶: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青年创业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促进易地搬迁的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进一步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提供规范化、标准化就业服务。加快完善就业信息化建设步伐,解决公共服务“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七)提高对贫困家庭就业服务质量。依托市、县、乡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推荐就业岗位信息,让扶贫劳动者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在贫困村至少配备1台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方便就近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业务、查询相关信息。完善我市公共招聘网建设,与安徽公共招聘信息网互联互通,实现贫困劳动者求职信息“一点登录、全省共享”,方便企业招用贫困劳动者。通过“企业招聘面对面”、“乡村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专项活动,把岗位信息直接送村进户到人。
(八)推进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者有序实现市民化。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劳动者,就业暂时遇到困难的优先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对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全面深入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开展新市民培训,培养诚实劳动、爱岗敬业的作风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推进农村贫困劳动者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市、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政府分管负责人靠前指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扶贫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市县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县乡为重点、精准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就业脱贫攻坚责任书,推进责任链闭环管理、无缝对接。各级人社部门对就业扶贫工程负牵头责任,抓好目标确定、组织推动、政策制定、监督评估等工作,县级人社部门要重点做好进度安排、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强化政策宣传。就业扶贫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贫困地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扶贫工作资金足额到位。要把就业扶贫脱贫作为贫困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出,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和省实施精准就业扶贫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就业扶贫工作,大力宣传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勇于创业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发更多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三)量化工作指标,强化绩效考核。建立扶贫劳动者需求清单、扶贫目标和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扶贫责任清单,细化到年度、细化到村到户到人,明确时间表、作战图,倒排工期,落实责任,抓紧施工,强力推进。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就业脱贫工作列入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价内容,每半年对贫困地区就业扶贫脱贫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县级人社部门每半年向市就业领导小组报告就业扶贫脱贫情况。
关于教育助学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5〕20号)精神,全力推进教育助学脱贫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摸清家底、精准发力、扶贫先扶智、彻底斩断教育贫困链条”的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以提升109个贫困村基础教育水平、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就学为首要工作任务,以加强贫困生资助力度、确保适龄学生全部入学为主要工作措施,通过教育提升我市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和就业创业能力,从根本上消除贫困。
二、主要任务
完善各类教育资助方式,实现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帮助 387户因学致贫的贫困户实现脱贫。大力加强农村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提升职业教育精准扶贫的能力和水平,满足贫困地区技能型人才培训需求。到2017年,贫困农村地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办学标准。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教育助学脱贫台账。开展教育扶贫摸底调查,掌握所有贫困村现有教育资源现状及其需求,摸清387户因学致贫的贫困户子女就学现状,确保不漏一所贫困村学校(教学点、看护点)、不漏一户贫困户、不漏一个贫困生,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建立贫困村学校和贫困生信息数据库台账,对教育助学脱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实行精准帮扶,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贫失学。
(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资助面,实行各级各类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将教育助学脱贫与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民生工程对接。1.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2.对建档立卡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3.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按国家规定,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4.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宣政〔2015〕55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附设中职班)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全部实行免学费。5.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优先办理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
(三)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1.完成6所村级教学点薄弱学校改造任务(宣州区黄渡乡安莲村莲洲教学点;绩溪县伏岭镇大障教学点、扬溪镇东村教学点、家朋乡党坑村党坑教学点;旌德县俞村镇仕川教学点、白地镇江村教学点),配齐各类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使其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2.保障已完成标准化建设的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装备发挥效益,及时补充更新;3.加强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校园互联网接入带宽达20M以上,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配齐教师办公电脑,有效利用国家、省教育教学优质数字资源,开齐开足课程。
(四)办好贫困村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2016年新建1所村级幼儿园(泾县云岭镇章渡村幼儿园),改扩建2所村级幼儿园(泾县蔡村镇蔡村幼儿园、郎溪县新发镇东夏幼儿园),确保贫困村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5%以上。采取到市、县特教学校就读、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组织贫困村适龄“三残”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5%以上。
(五)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由国家颁发荣誉证书;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由省级颁发荣誉证书;市、县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获得荣誉证书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六)建立贫困村教师结对帮扶制度。县级教育部门每年安排骨干教师到贫困村学校驻点支教。启动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每年招募一批城镇学校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县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要求给予支持。组织现职特级教师和市县级学科带头人联系贫困村学校,定期开展送培送教活动。
(七)开展扶贫就业培训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落实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农村职业与成人教育,加强贫困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充分利用辖区内职业教育资源,针对实际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为贫困村人口就业创业提供智力支持。
(八)多渠道实施帮扶助学行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结合部门职能,拓宽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受助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扶贫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助学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组(行动组成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1);各县区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助学脱贫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市教体局负责修订完善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幼儿资助实施方案,完善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将贫困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项目建设纳入全面改薄总体规划。专项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教育助学脱贫工作列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指标,列为市教体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列为教育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实施季度督查、年度监测、年终考评的工作制度,确保教育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5〕20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教育助学脱贫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关于易地搬迁脱贫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易地搬迁脱贫行动要求及宣城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扶贫开发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精准扶贫、精确脱贫为基本方略,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根本改善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精准发力, 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搬迁群众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确保易地搬迁群众能脱贫致富。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易地搬迁脱贫任务的绩溪县、旌德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易地搬迁脱贫行动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政策引导,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各方力量,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绩溪县、旌德县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编制易地搬迁专项规划,布局安置区域,合理确定搬迁重点和规模,优先安排自然环境特别恶劣地区深度贫困群众。
(三)积极作为、稳步推进。积极筹措资金,合理配置安置资源,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搬迁目标任务和建设时序,按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为搬迁后的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奠定基础。
(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特点,将易地搬迁与地质灾害防治、危房改造、城镇化建设、美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充分尊重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对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村、组实行整体搬迁,以改善迁出地的生态环境;合理确定安置方式,优化安置方案,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与规划相衔接。
(五)自力更生,各方支持。发挥搬迁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努力建设新家园。绩溪县、旌德县应加大专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多措并举,有效整合行业项目资金,动员引导各方力量共同支持,努力为搬迁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
三、搬迁对象
易地搬迁脱贫对象是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地方病多发等生产资源匮乏、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本次搬迁对象包括绩溪县和旌德县共88户186人,其中绩溪县17户33人,旌德县71户153人。
四、搬迁安置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以确保解决搬迁户生存和发展问题为前提,因地制宜,采取村内就近搬迁分散安置与新建安置点集中搬迁安置方式相结合。优先安排最为贫困的农户。
五、任务实施目标
本次易地搬迁脱贫工作于2016年底全面完成,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6年1月-3月):制定易地搬迁方案,完成搬迁安置点规划选址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4月-6月):根据易地搬迁工作计划,加快新建安置点工程建设。
第三阶段(2016年7月-9月):全面完成安置点建设,确保按规定标准通过竣工验收。
第四阶段(2016年10月-12月):根据实际情况,搬迁安置农户,保证易地搬迁脱贫工作顺利实施完成。
六、住房建设
(一)住房结构形式。新建安置点集中搬迁的住房要统一规划设计,并符合建筑基本安全规范,结构形式要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采取砖木、砖混等不同的结构,积极推广使用环保、节能材料。
(二)住房标准。住房建设标准应以“经济适用、保障基本”为原则。住房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七、资金来源和扶持政策
(一)资金来源。由县、乡政府和搬迁群众共同解决。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各县配套资金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余资金由搬迁群众自筹解决。积极协调争取扶贫开发、林业生态、农业发展等方面的投资,积极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土地整治、地质灾害以奖代补等项目。拓宽筹资渠道,用活各项政策。
(二)扶持政策。执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47号)精神,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政府专项配套资金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各地民政、财政、住建、发改、农委、林业、安监、交通、水务、供电、扶贫办等部门均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予以支持。
旌德县同时参照《旌德县2015-2016年地质灾害点居民下山行动实施方案》和《旌德县下山行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执行。
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易地搬迁脱贫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参与度高的扶贫工作措施,是一项系统工作,市政府及绩溪县和旌德县政府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政府办、发改委、扶贫办、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民政局、农委、林业局、住建委、美好办、安监局及所在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易地搬迁脱贫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上下配合、多方协调、全面实施好易地搬迁脱贫项目。按照建设目标任务,定期分析,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易地搬迁脱贫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积极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舆论宣传工具进一步宣传党的脱贫富民政策,宣传易地搬迁脱贫的重大社会意义,使搬迁户及所在地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易地搬迁,并积极参与到搬迁建设中去。
(三)加强监督检查。绩溪县和旌德县应制定易地搬迁脱贫考核办法,按月报送易地搬迁脱贫进度表,及时对易地搬迁脱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市易地搬迁脱贫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督查。同时实行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对每一个搬迁户明确一名责任人,坚持既抓结果、又抓过程,做到时时清、事事清、人人清。
(四)强化工程质量。易地搬迁脱贫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计划和批准的设计实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所有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严禁非法转包和分包。
(五)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易地搬迁脱贫资金的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把资金真正运用到扶贫项目上。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易地搬迁脱贫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不断探索创新。绩溪县、旌德县应出台农房宅基地流转补偿办法,建立健全农房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尝试对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愿进城定居且以后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搬迁户,退出农房宅基地,给予按城镇住房标准补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搬迁户,按拆迁标准给予现金补偿,即可选择临近美好乡村中心村按村庄规划自建住宅,也可选择临近乡镇、县城安排安置房。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满足易地搬迁脱贫项目建设需要。市政府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绩溪县、旌德县倾斜。
(七)有效跟踪服务。易地搬迁脱贫工程涉及面广,实施难度大,需要搞好各方面的协调服务。对搬迁户建卡立档,实行迁入前、后管理。对搬迁的群众,要主动了解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及时帮助解决;抓好科技培训,提高搬迁群众劳动技能和外出务工技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八)落实工作责任。易地搬迁脱贫行动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易地搬迁脱贫任务的绩溪县、旌德县对易地搬迁脱贫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政主要同志负直接责任。绩溪县、旌德县党委和政府是易地搬迁脱贫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开展搬迁对象宣传动员与审查确定、安置区选址、安置用地落实、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督促具体实施责任单位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做好与省级投融资主体的项目资金衔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推进项目实施,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土地和住房分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整治,落实各项后续扶持政策。做好搬迁对象思想政治工作,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易地搬迁计划的拟定及有关项目的落实,提出搬迁点的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指导易地搬迁脱贫工作的开展和相关扶贫政策的落实;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山区库区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易地搬迁脱贫行动的资金管理;市住建委负责指导易地搬迁安置点的村镇建设和安置房的质量管理;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易地搬迁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安置点的选址;市农委负责搬迁户的承包经营权的落实,以及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市林业局负责搬迁点的生态保护修复和搬迁户的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市安监局负责搬迁点、安置点的安全管理;市文明市建设办负责安置点美好乡村的建设。
关于生态补偿脱贫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5]20号),增强实施生态补偿脱贫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扶贫开发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并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精准扶贫、精确脱贫为基本方略,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为主题,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线,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精准发力,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贫困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生态补偿脱贫目标。
二、主要目标
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护林员、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公益林生态补偿,发展林果产业、林下经济生等生态脱贫措施,多渠道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脱贫44户、58人的脱贫攻坚任务,其中,宣州区19户29人,绩溪县25户29人。
三、具体措施
(一)用好生态保护项目资金。一是支持贫困地区优先实施退耕还林项目。退耕地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指标分配向贫困户倾斜,本着申报多少、安排多少的原则,优先满足贫困户需求,兑现项目补贴。二是支持贫困地区血吸虫病易发生乡镇优先实施林业血防项目。通过新建抑螺防病林,改善贫困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对符合项目要求的贫困户造林,按照不低于300元/亩标准给予补贴。三是根据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保障贫困地区公益林补偿及时落实到位,维护生态持续稳定,惠及相关贫困人口,增加收入。
(二)引导发展特色林业经济。一是积极培育一批特色林业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综合效益。二是加快培育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引导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种植,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辐射和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经济林,增加家庭收入。鼓励绩溪县在贫困地区实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木本油料项目,建立木本油料林基地。三是支持发展林下经济。支持贫困户重点发展林药、林菌、林禽、林畜等林下经济。
(三)开展林业实用技术推广。结合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蹲点服务,做到科技服务全覆盖,实现科技服务常态化,制定“一对一”服务方案,全程跟踪指导,切实提高贫困户劳动力致富技能。
(四)继续深化林业改革。建立健全林权流转市场,推动林权公开、公平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协调金融部门开发林权抵押贷款中长期金融产品,降低贷款成本,扩大贷款规模。引导和鼓励拥有林地的贫困户参加森林保险,降低林业投资风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县区要切实加强对生态补偿脱贫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生态补偿脱贫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上下配合、多方协调、全面实施好生态补偿脱贫行动项目。
(二)积极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生态补偿脱贫行动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效,做好动态报道和政策解读,让贫困户知晓政策,主动参与,为林业生态补偿脱贫行动实施造良好氛围。
(三)落实工作责任。生态补偿脱贫行动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宣州区政府、绩溪县政府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任务分解,制定具体措施,把脱贫任务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
关于政府兜底脱贫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发〔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改善贫困村道路、水利、电网和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全面完成25393户39698人脱贫任务,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 2017年,基本解决贫困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供电自动化、信息化及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实现贫困村宽带网络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做好摸底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对象精准脱贫。在建档立卡“回头看”的基础上,各县区扶贫部门会同民政、卫生计生、住建、水务、供电、交通、经信委等部门,要尽快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分别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查漏补缺,编制项目并设计实施。根据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和需求,分类统计,精准施策,精准脱贫。
(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应。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2016年全面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招标和建设工作,尽快开展核对业务,确保申请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快建立急难家庭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和救助需求,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
(三)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确保供养人员全面共享小康成果。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额补助。探索建设护理型特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实施针对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项目,提升困境儿童的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民生工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资助率达到100%,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部参合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村0-14周岁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新农合按定额的70%、50%,医疗救助按定额的20%支付医疗救助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本市乡镇卫生院及二级以上医院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注射费、换药费等,住院的血液、大小便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减半;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倾斜,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切实加强各项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与医疗等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衔接,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救助制度与慈善救助、社会力量参与之间的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
(五)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有效遏制因灾致贫返贫。
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完善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等救助措施,提升救灾应急管理能力。精准认定,全面救助,切实保障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受灾户、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户(简称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和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救助水平(农房保险理赔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受灾户和贫困受灾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分别上浮30%和10%,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农房保险理赔标准)上浮30%和20%。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重点资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需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六)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落实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稳定贫困地区乡村医生队伍,逐步提升村医服务能力;推进村卫生室建设,重点解决“小病不出村”看病就医问题;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3个乡镇卫生院,选派以主治医师为主的技术骨干对口支援,帮助提高卫生院服务能力。
为农村居民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确保重点对象每人有一份电子健康档案,为“无病防治、小病早治”提供基础;为儿童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和生长发育指导服务,为老年人免费进行健康检查、随访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进行4次健康随访,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体检服务项目;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免费防治服务,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送医上门、随访干预、知识宣教等服务;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要实现全覆盖。
积极开展免费义诊下乡活动,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服务;继续实施农村改水改厕,改善贫困户生活环境,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七)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服务能力。
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通过提高供水保证率、扩大供水覆盖范围、完善水处理工艺设施,进一步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实现“人人有水喝,喝水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田灌溉问题,倾斜安排贫困地区八小水利工程项目,为贫困地区脱贫创造条件;加快完成涉及贫困地区的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新(扩)建一批蓄水工程,大力开展山塘整治,提高贫困地区的水量调蓄能力和抗旱能力;加强贫困地区水生态系统修复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水利风景项目建设,打造具有水利特色的水生态旅游项目,深化贫困地区农村水利改革。
加快实施农网升级改造步伐,争取今年7月前完成7.08亿新增农网升级改造任务,使全市农配网水平大幅提升;滚动编制电网发展规划,启动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到2017年底,基本解决“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工作,推进农村电网专业化管理,完善客户经理服务制度,提高供电自动化、信息化及服务水平明显。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实施较大自然村(30户以上)道路硬化工程,使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项目建设按相关要求规范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部、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其余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为保障边远地区、贫困地区老百姓最基本的通讯需求,由铁塔公司牵头将三大运营商提出的需求集中整合,本着节约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能共享的资源优先共享,不能共享的站点选址新建。将三家网络未覆盖的盲点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一次性满足三家网络信号覆盖要求。在解决了部分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的4G通信网络覆盖的同时,联合运营商一并解决宽带网络的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将政府兜底脱贫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纳入民生保障考评体系和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在政府兜底脱贫行动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脱贫工作经办机构队伍建设,确保有人办事、有钱办事。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同,进一步强化扶贫开发与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内部工作、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工作、社会保障与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统筹衔接,凝聚共识,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各项政府兜底脱贫政策以及政府兜底脱贫工作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领会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政府兜底脱贫行动,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