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鲤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共资源交易程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程序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95号)、《关于明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交易、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郎公管委〔2021〕3号)、《关于做好郎溪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试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郎营商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资源交易审批
(一)需提请镇党委会会议或镇党委会(扩大)会议研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承办站所提出项目可行性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会议研定后组织实施;无需提请会议研定的项目,由分管领导与承办站所酝酿研究,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二)代理机构的选择:
遵循动态管理、双向选择的原则,由项目承办站所会同镇招投标中心,随机在县公管局公布的上一月份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评价结果排名前十的代理机构中抽取一家作为项目代理机构。
二、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程序
(一)限额以上项目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类项目以及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服务类采购项目(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程序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95号)、《关于明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项目交易、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郎公管委〔2021〕3号)及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限额以下项目
1.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类项目按下列方式进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60万元(不含)的,由承办站所填写《飞鲤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类项目工作审批表〔20万元(含)-60万元(不含)〕》,将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交易方式等)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提请镇党委会会议或镇党委会(扩大)会议研定,在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飞鲤镇板块公共资源交易一栏中挂网不少于3天,在响应交易文件的企业中确定成交对象。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由承办站所填写《飞鲤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类项目工作审批表〔20万元(不含)以下〕》,将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交易方式等)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提请镇党委会会议或镇党委会(扩大)会议研定,在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飞鲤镇板块公共资源交易一栏中挂网不少于3天,在响应交易文件的企业中确定成交对象;也可以择优确定企业,直接发包。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承办站所填写《飞鲤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类项目工作审批表〔20万元(不含)以下〕》,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4)涉及上级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工程建设类项目,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5)村(社区)有关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郎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郎农工办〔2021〕6号)文件要求执行。
2.限额以下采购项目。3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按下列方式进行:
(1)货物类采购项目
①单项或批量采购估算价在5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由承办站所填写《飞鲤镇限额以下(上)采购类项目工作审批表》,将采购基本情况(采购内容、采购预算和采购方式等)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提请镇党委会会议或镇党委会(扩大)会议研定,在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飞鲤镇板块公共资源交易一栏中挂网交易,在响应交易文件的企业中确定成交对象;也可以择优确定企业,直接采购。
②单项或批量采购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承办站所填写《飞鲤镇限额以下(上)采购类项目工作审批表》,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采购。
(2)服务类采购项目
①单项或批量采购估算价在3000元(含)-30万元(不含)的,按照《关于做好郎溪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线试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郎营商办〔2023〕1号)文件要求执行。
②单项或批量采购估算价在3000元(不含)以下的,由承办单位填写《飞鲤镇限额以下(上)采购类项目工作审批表》,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组织采购。
对采购类项目符合县财政局转发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徽采云”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购〔2022〕71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72号),按文件要求执行。
上述限额以下项目涉及到工期紧迫、突发事项(应急抢险、抢修等)、技术复杂等特殊情况的,经镇党委会会议或镇党委会(扩大)会议研定,确定成交对象。
三、农村产权交易程序
严格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审批程序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95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项目工程变更程序
严格按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郎政秘〔2020〕98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完工后成立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对完工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核查工程相关材料、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完整性等情况,并签署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验收小组组长为项目分管领导,成员为镇纪委、财政所、承办站所、招投标中心及相关村(社区)负责人。
六、其它事项
(1)项目成交结果需在指定地点公示1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承办站所负责合同拟定,合规审查后,由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签订合同。
(2)法律服务类相关采购,遵照《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政府采购法律服务实施办法》(郎政秘〔2020〕46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镇招投标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定的相关交易办法不再施行。本办法执行期间内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修订或调整的,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