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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铲毒工作的通知 文号: 毕政〔2024〕64号
生成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11
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铲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09:06 来源:毕桥镇政府 字体:[ ]

各村(社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非法种毒问题反弹,根据省、市、县禁毒办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镇2024年春季铲毒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禁种铲毒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把治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巩固扩大零种植、实现零产量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将禁种铲毒工作落实落地,坚决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

二、全面部署发动,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该项工作,积极推动春季铲毒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两微一抖等媒介,广泛宣传毒品原植物的特征、禁种铲毒的法律法规、举报奖励制度及非法种植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断浓厚禁种铲毒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踏查铲毒,及时查处处理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进村入户、举报奖励等手段,组织开展全面筛查,提升踏查铲毒效率。同时,紧盯毒品原植物出苗、开花、收获的关键节点,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房前屋后、田间地头、池塘野地、养殖场周边,以及村际镇际交界区域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开展多轮次、地毯式踏查铲毒,确保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同时,相关部门要通过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要规范证据收集固定,依法从重处理累犯,从严处理屡教不改或抗拒铲除人员。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春季铲毒期间,镇禁毒办将适时赴各村(社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履职尽职不到位造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严重的各村(社区),将提请县禁毒委确定为重点整治村进行治理,并严肃追责问责。

五、深入宣传发动,依法打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各村(社区)要通过智慧大喇叭、电子显示屏、入户走访、召开小板凳会议等多种方式对涉毒品原植物种植违法犯罪进行深入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法守法。各村(社区)在工作中排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要第一时间上报镇综治办,镇综治办将会同派出所、相关村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依法打击处置。对单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株数超过500株以上的,镇将上报县禁毒办进行打击处置。

春季铲毒工作结束后,请各村(社区)于7月30日前将禁种铲毒工作总结(盖章的纸质材料)、宣传教育照片、铲种前和铲种后对比照片、成熟毒品原植物销毁照片报送镇禁毒办(镇综治公室)。

 


 

    郎溪县毕桥镇人民政府

                  2024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