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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市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21〕17号
生成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1-2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15:21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4日

 

宣城市“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创“食安安徽”品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以创建“食安安徽”品牌为统领,实现全市食品品牌数量持续增加、食品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安全为先、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标准引领、示范创建、社会共治的原则。

2. 坚持“创建为标,培育为本,发展为要”。围绕创建目标,积极培育我市传统和现代优势食品产业,推进高质量发展。

3. 坚持“点、线、面”整体推进。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示范引领、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我市“食安安徽”品牌整体形象。

(三)创建目标。“十四五”期间,全市创建“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20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6个、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个、食品安全示范县3个。到2025年,建立起覆盖“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发展、支撑和示范等环节的创建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品牌创建基础。

1. 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5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2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 推进林下经济发展。以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提升林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培育2家林下特色中药材、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3. 深入实施“三品”战略。按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要求,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50家、食品生产基地2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4. 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提高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质量水平,打造食品流通消费环节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40家、餐饮服务企业6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5. 实施示范创建引领。开展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创建活动,全域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5个、食品安全示范县3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6. 加强出口食品监管。促进茶叶、蜂蜜、果蔬罐头等地方特色产品出口,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外贸发展。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宣城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7.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支持企业积极争创“皖美粮油”公共品牌,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继续推进“放心粮油”“主食厨房”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构建品牌创建环境。

8. 融入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参与“食安安徽”品牌商标注册和品牌标准制定。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主动配合品牌研究和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宣城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9. 强化企业监督指导。按照“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监督指导企业(园区)有序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加大对“食安安徽”品牌的管理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非法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宣城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10.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讲好我市“食安安徽”品牌故事为核心,推进食品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消费文化、合理膳食和质量管控等内容,提振公众消费信心,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品牌创建能力。

 1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食品产业发展需要,依托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依托企业高校实训基地、大师工作室等,大力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食品行业领军人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12.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13. 强化技术支撑能力。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强化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能力建设,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及第三方品牌公司,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宣城海关、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14. 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依托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15.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及可追溯体系建设的研发与示范,鼓励食品安全领域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建设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实现自主知识产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创新中心,提高食品安全领域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水平,加快促进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16.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食品高端企业,扩大产业集聚规模,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延伸食品产业链条。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行动和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改造完善冷库、冷藏运输设备等基础设施,建立全程无断链的食品、食用农产品低温冷链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食品安全基础设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有关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规划、用地、投资、融资、信贷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强化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创建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