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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1〕31号
  • 发布日期

    2021-05-0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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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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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5月8日

 

 

宣城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4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伪劣及等级不达标成品油的行为。

    (六)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计量作弊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5月6日至5月10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5月11日至6月30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三)7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查准摸清做实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对通过摸排、日常监管和督察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要严格整治标准,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实行对单销号。县(市、区)政府要向社会发布专项行动通告, 限定相关单位和人员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县(市、区)要全程实行多轮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面清除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对涉及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的投诉举报,要畅通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

    (二)强化追根溯源。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对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三)总结巩固提升。各县(市、区)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规范。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要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要安排人员驻守。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滚动式排查,根据需要可安排多轮集中整治,严防反弹回潮。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油品流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智慧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不断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协同攻坚的工作格局,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并比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狠抓任务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要统一指挥调度、统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向市整治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实行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分别包保,各县(市、区)要对所属乡镇(街道)实行包保,各乡镇(街道)对所属村(社区)实行包保。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成品油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周五上午9:00点前,将本单位本周工作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7月31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彬;电话:0563—2233808,13705636766;

              电子邮箱:xcjcdd@163.com。

 

附件:1.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县(市、区)
附件1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副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富贵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沈景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雪峰    市司法局局长

               宋仁昕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承保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孔祥斌    市应急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胡明宇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经营劣质成品油行为;严厉打击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和计量作弊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商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加油站点。

    市公安局: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通行、车辆违法行为;配合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成品油犯罪案件;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油站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商务、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配合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负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内部加油站成品油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配合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配合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负责协调中石化、中石油集中处理各部门查处没收的成品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点的布点规划调整工作。

    市应急局: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配合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指导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3

 

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县(市、区)

 

   市市场监管局:宣州区(含市本级园区)、泾县

   市商务局:    广德市、郎溪县

   市公安局:    宁国市

   市交通运输局:绩溪县

   市应急局:    旌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