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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21〕17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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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1年“交通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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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2021年“交通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3月25日

 

宣城市2021年“交通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宣城市2021年“交通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和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宣城作为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区的重要战略机遇,紧紧围绕“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的部署要求,以推动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导向,对标对表,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等高对接沪苏浙,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构建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为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目标

2021年计划完成交通建设投资70亿元,建成芜黄高速宣城段,实现泾县、旌德通高速,新增高速公路76.6公里;加快建设宣泾高速、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开工G50宣广高速改扩建、芜宣高速改扩建宣城段,力争开工S1111扬绩高速黄山区连接线,加快推进泾县至青阳界段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完工S104宣港路、G318郎溪十字段一级公路和S604朱沈路、S202溧张路(下吴至白茅岭段)二级公路,新开工G329孙埠至大汪村段、S456绩谭公路旌德段、S208洗马桥至蔡村段公路和S202孔塘至庆丰、S604毕桥至飞鲤、S338 跑飞路段美丽公路环境整治工程,加快推进S457宁泾公路泾县段建设以及宣州段、宁国段项目前期工作。完工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加快建设宣州综合码头二期工程和开工定埠港二期工程。实施农村公路县乡升级改造30公里;实施建制村通双车道2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20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19座,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220公里。开工建设旌德客运站。

二、建设任务

(一)高速公路建设。实施和推进7个项目(其中:3个续建项目126.6公里、2个新开工项目95.7公里、2个前期工作项目72公里),计划完成投资48.61亿元。

──“3个续建项目:芜黄高速完工;宣泾高速一期路基完成40%,桥涵完成50%,二期泾县枢纽完工;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路基完成50%,桥隧完成50%

──“2个新开工项目:G50宣广高速改扩建和G5011芜宣高速宣城段改扩建项目开工建设。

──“2个前期项目:加快推进扬绩高速黄山区连接线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开工建设;完成宣城至东至高速公路泾县至青阳界段项目工可。

(二)干线公路建设。实施和推进36个新改建项目(其中:8个续建项目、4个新开工项目、24个前期工作项目),完成普通国省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101公里,灾毁恢复重建工程177公里,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8.7公里,计划完成投资14.89亿元。

──“8个续建项目:继续推进S104宣城至港口、S457宁泾公路泾县段、G318郎溪县十字段、G318山关至郎溪段4个一级公路项目和S202溧张路、S208省道延伸段(榔桥至茂林)、S604朱桥至沈村、S459卢村至安吉4个二级公路项目建设。建成S104宣城至港口、G318郎溪县十字段2一级公路和S604朱桥至沈村、S202溧张路2个二级公路,新增一级公路23.6公里,二级公路34.1公里。

──“4个新开工项目:开工G329孙埠至大汪村段、S456绩谭公路旌德段、S208洗马桥至蔡村段新改扩建项目和S202孔塘至庆丰、S604毕桥至飞鲤 、S338 跑飞路段美丽公路环境整治工程。

──“24个前期工作项目:开展G329梅林至云梯段、G330龙凤口至鸿门段、G330苦竹岭至龙凤口段、G330三溪至黄花岭段、G205晏公至浙溪桥段、G235郎溪段、S338郎溪段、S206管家渡至雁翅段、S104陈村至水阳大桥段(水阳大桥项目)、S346龙川至荆州段、S335狸桥至小河口段、S604沈村至毕桥段、S604狸桥至昝村段、S604郎溪段、S207云乐至新桥段、S207旌德至板书段、G329小汪村及梅林段、S104港口至宁国段、S457宁泾路宁国港口段、S457宁泾路宣州段、S206水阳至雁翅段、S217泾县至黄村至茂林段、S468泾县桃花潭至青阳东堡公路(泾县段)、G330新桥至芜黄高速旌德西互通段24个新改建项目前期工作。

(三)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4.8亿元。

──农村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和联网路工程:完成投资2.3亿元,完成200公里。

──建制村通双车道:完成投资0.4 亿元,完成20公里。

──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投资0.23亿元,完成200公里。

──县乡道升级改造:完成投资1.43亿元,完成30公里。

──农村公路危桥工程:完成投资0.44亿元,完成19座危桥改造。

(四)水运工程建设。实施和推进3个项目(其中:2个续建项目、1个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1.3亿元。

──“2个续建项目:完工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完成宣州综合码头二期堆场、道路基础以及仓库主体工程。

──“1个新开工项目:开工建设郎溪定埠综合码头二期工程。

(五)客运站场建设。实施和推进1个项目(1个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0.4亿元。

──“1个新开工项目:开工旌德客运站,力争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宣城市交通重点项目暨“县县通高速”攻坚行动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高速公路和重点国省道建设;宣城市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宣城市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加快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宣城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组负责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辖区内交通项目,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领导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有利于推进“交通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工作格局。

1. 县市区政府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协调处理辖区内高速公路、水运工程和国、省、县、乡、村公路建设的地方工作,确保施工环境良好。二是认真做好辖区内交通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三是谋划开展辖区内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四是负责组织辖区内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养护大中修、客运站场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配套资金,确保交通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一是承担“县县通高速”攻坚行动、高速公路建设、普通国省道公路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二是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确定交通建设的各项规划(计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三是与省属企业共同推进高速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四是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做到分级负责、全面开展。五是加大与外省市交通部门对接力度,协调加快省际高速“断头路”和普通国省道“瓶颈路”建设。六是组织技术培训,进行新技术推广应用。七是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 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职责。市发改、林业、水利、人社和公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协调推进,全力支持交通建设,确保年度确定的前期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强化用地保障,将交通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重大项目的用地指标,帮助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事宜。市生态环境局要帮助协调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加大在交通建设和养护工程上的投入力度。市公安、司法部门对非法阻扰施工,影响工程建设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各杆线产权单位要切实支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按项目建设的进度要求,及时完成杆线迁改任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执行效果等,为“交通建设提升年”活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强化调度督查,确保工程进度。加强督查指导,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实行一月一简报,一季一通报制度。对重点项目征迁、用地报批等关键环节,加强分级和现场调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品质,以“施工标准化、品质工程”活动为主线,加大施工管理力度,保障全市交通建设项目质量安全。

(三)多方筹集资金,加大项目投入。一是认真研究部、省政策,继续做好项目建设滚动计划和资金申报工作,以实现项目落地为目标,将谋划的项目纳入相关的建设计划和项目库,力争在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安排上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二是紧盯部省出台的有利政策,抓住土地报批、生态红线、部省补助调整的机遇,积极汇报对接,争取更多部省补助。同时,按照“省市县共建”模式,积极探索新的投融资渠道,充分借助外资银行、路衍经济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支持交通建设。三是借助相关都市圈议事平台,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和“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机遇,及时反映我市交通建设方面的诉求,寻求协同发展,提升我市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功能。

(四)严格考核奖惩,鼓励争先进位。制定“交通建设提升年”活动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对承担交通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在项目和资金争取上予以倾斜;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施工环境保障不力,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调减项目、扣减资金,直至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