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日期

    2021-03-02
  • 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人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相关科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方式

    0563-3022620
  • 详细地址

    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南角
  • 办事服务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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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产业基地、发展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延伸产业链,结合产业发展,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和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或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布局建设生产基地,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二)拓展市场需求,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公布建设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项目为切入点,以我市主要投资平台和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先行先试,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在住宅建设项目中的应用。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试点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鼓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原则上市区自2021年起,新立项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15%,国有企业应在推广装配式建筑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创新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发展。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和推进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的技术革新。

(四)健全监管体系,确保质量安全。建立市场监管、经济信息、住建等多部门对装配式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工厂生产的工业化产品、现场装配施工等多环节按各自职责进行协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对装配式建筑实施的关键节点、关键工序进行质量安全严格管控。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