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日期

    2021-04-30
  • 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人才,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
  • 相关科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
  • 联系方式

    0563-3026357
  • 详细地址

    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
  • 办事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重点内容

【字体大小:  

一、加强省级统筹。省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确保赋权事项在自贸试验区落地落实。涉及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需要与国家部委进行业务对接的,要积极做好协调衔接;对委托的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同时探索通过提供审批专用号章或加盖审批章的空白格式文本等方式,为自贸试验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赋权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与自贸试验区完成事项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