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日期

    2021-11-02
  • 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人才,老年人,残疾人,特困家庭,妇女,农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困难企业,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相关科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室
  • 联系方式

    0563-3026357
  • 详细地址

    宣城市鳌峰中路49号
  • 办事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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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

(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并动态调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加强省级统筹,推动县市因地制宜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推动大城市加快发展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五年内逐步覆盖80%以上社区。支持城市利用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设施。推动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

二、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

(四)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菜店、食堂以及公共阅读和双创空间等。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

(五)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建设社区老年教育教学点,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示范,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

(六)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大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三、加强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

(七)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推动各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

(八)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引导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

四、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

(九)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加快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加强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相关专业高职毕业生提升学历。到2025年,力争全国护理、康复、家政、育幼等生活性服务业相关专业本科在校生规模比2020年增加10万人。

(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推进落实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在人口大省、大市、大县打造一批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逐年扩大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规模。

(十一)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做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和积分落户政策的衔接。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