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日期

    2022-01-20
  • 服务对象

    高校毕业生,人才,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 相关科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 联系方式

    0563-3033010
  • 详细地址

    宣城市鳌峰中路43号
  • 办事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高校学科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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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

3.加大新兴学科布局力度。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支持“双一流”高校和特色高水平大学高起点、前瞻性布局支撑国家原始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学科专业。支持高校持续加强已有基础类博士一级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将基础类硕士一级学科提升为博士一级学科,大力培育一批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类硕士一级学科。建立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发展引导机制,实施新兴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培育计划,立项培育一批省级新兴交叉学科专业,重点支持部分新兴交叉学科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大力推进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融合,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应用学科专业快速响应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新兴产业和能源交通、现代农业、公共卫生与医药、现代服务业等社会需求多、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应用学科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推进“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构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传统优势学科智能化应用。优先支持新增专业学位授权,并加大支持力度。(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学科支撑平台建设与培育

5.实施高端创新平台建设与培育工程。统筹科技、教育资金,积极对接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顶尖学科建设计划”,建设一批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省属高校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布局培育一批省级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省属高校依托高峰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一批高端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强高校实验室体系总体设计和统筹布局,积极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徽省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特色优势明显、梯次衔接互补的实验室体系。支持国内知名高校在安徽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高端智库及分支机构。支持“科大硅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产业组织学院建设。支持省内高校联合创建、与沪苏浙高水平大学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支持省属高校聚焦十大新兴产业,设立一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一批转化基地,以市场化方式建设共性技术研究院10个左右、产学研合作平台100个左右,鼓励所在市、县在基础设施、合作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对重点平台建设支持力度。依托高峰学科,“十四五”时期遴选5个左右省部级创新平台作为国家级创新平台重点培育,在培育周期内(一般不超过4年)每年给予每个平台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部委级创新平台,在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经费奖补。对已立项建设的部委级创新平台,验收通过或周期评估获得良好等次以上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经费奖补。每年评估认定50个左右厅级重点创新平台。(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高校用人制度改革

7.深化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动态调整优化周转池人才标准,全面推进本科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周转池编制使用效益,切实保障高峰学科建设编制供给。(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扩大高校用人自主权。高校按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岗位类别、任职资格条件,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可采取考察等优化程序的方式,公开招聘急需引进的学科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聘用结果向相关部门报备。(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9.放宽总量限制。持续推进高校内部评价激励机制改革,提高高校绩效工资增幅,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高校予以政策支持。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不再设置绩效工资封顶限制。支持高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在绩效工资中单列,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大对学科带头人、突出贡献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对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及省重大战略任务的学科带头人,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经费,其中用于奖励突出贡献科研人员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引进培育学科领军人才和团队

11.实施省属高校高峰学科带头人引领工程。依托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高端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行“一事一议”和“一人一策”,大力引进、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高峰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团队。将高峰学科领军人才引育纳入省人才计划,每年遴选一批高峰学科领军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助推高峰学科领军人才成长为国家级人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创新人才引进和使用方式。在高峰学科建设高校设立学术副校长,实行“一人一策”,重点从国内“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引进。坚持“一事一议”,量身打造特殊扶持政策,支持高峰学科建设高校从沪苏浙“双一流”高校引进高端人才,担任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学科带头人、高端科研平台首席专家等。(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支持引进培育高峰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团队。对高校引进和自主培育的高峰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根据绩效评价情况给予所在学校相应绩效奖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培育学科青年英才

14.完善培养机制。每年遴选300名左右有较高学术水平、思维活跃、创新能力强的青年科研人才,建立阶梯式支持机制。对入选重点人才计划、承担国家级项目和省科技重大项目或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实行年薪制、学术休假等制度。支持省属高校建立优秀人才早期发现、培养和跟踪机制,聚焦基础学科及前沿交叉学科,重点支持40岁以下青年学科人才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省属高校按在校生总数每生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设立基本科研业务经费,并逐步加大支持力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每年支持300名左右优秀博士到省属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予以重点培养。对学科建设急需的进站博士后,在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中给予重点支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