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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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国函〔2021〕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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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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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10-11
序 号 |
实施 日期 |
服务 对象 |
相关 科室 |
联系方式 |
办事咨询 |
政策兑现 |
1 |
2021-10-11 |
高校毕业生,人才,外国人,港澳台侨,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外资企业 |
市商务局 宣城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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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宣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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