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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阅读次数: 24648次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11-1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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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小企业要聚焦主业,加强自主创新,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冠军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排头兵”作用,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挖掘企业和区域特有资源、促进重点领域产业业态创新“四条路径”,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以政策协同为保障,培育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为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树立标杆,为实现制造强省目标、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3000户、专精特新冠军企业400户,争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户,壮大具有持续创新力和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示范群体,成为引领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二、发展路径

(三)坚持专业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实业,专心细分市场,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关键设备和先进材料,培育100家左右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四)坚持精品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坚持质量第一、品质至上,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以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为主攻方向,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培育100家左右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五)坚持特色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研制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打造“百年老店”,培育100家左右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六)坚持创新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激发新经济新动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100家左右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三、提升综合实力

(七)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完善捕捉寻找、孵化培育、扶持壮大机制,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坚持省市联动,每年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实施专精特新冠军“四个一百”培育行动,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质量和专业化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建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各类“双创”载体,参与各类“双创”大赛,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机制,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研发机构、共用研发设备、共享科研成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并购拥有核心技术、重大发明专利或知名品牌的国外企业。(省商务厅负责)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鼓励各地对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提升行动,对获得国家“三品”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要素供给

(十一)保障企业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建设标准工业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可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对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需要完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的,“一企一策”限时解决。(各市、县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企业人才支撑。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税前列支。(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开辟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可不受论文等资格限制,做到应评尽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鼓励企业引进发达国家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可给予一定资助。(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万名税干进万企”活动进行对接。(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用气路径,切实降低工业用气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针对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等公共服务领域,规范整治指定交易、差别待遇、违规费用及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缓解融资难题

(十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千家百亿”融资计划,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进行对接,力争每年为1000家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信贷融资100亿元。(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抵质押率,扩大商标、专利、设备等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安徽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省专精特新企业信用担保贷款业务给予保费补贴。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用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扩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担保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并按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奖补。(安徽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从2020年起,每年从原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财政出资中安排50%规模,重点用于投资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整合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司法、水费、电费、气费以及社保等领域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专精特新企业增信。(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金融、供应链管理等领域应用。支持社会化征信机构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安徽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融通发展

(十七)深化企业协作配套。鼓励大型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共享资源,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打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创新网络。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行动计划,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协作,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生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联盟,更好发挥专业化协会作用,搭建企业之间的信息、技术、资源等交流合作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八)提升两化融合水平。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设计、协同办公、供应链管理等信息化应用系统“登云”。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企业部署应用,创建一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七、改进服务保障

(十九)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展会,扩大境外展会推荐目录范围。引导企业参加“安徽工业精品”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活动,所需费用按规定给予奖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力度,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规定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打造一批专业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各地重点联系包保名单,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融资促进、市场开拓、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级建立重点企业首席代办员(服务员)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实施新徽商培育工程,举办专精特新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订单式培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家服务档案,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纳入“江淮优才卡”服务对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规定开展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对受到表彰的授予“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地开展企业家海外研修培训,每年组织一批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发达国家学习。(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组织协调

(二十二)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协同推进和督促指导,统筹利用现有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有关产业政策资金,落实好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树立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专精特新发展导向,并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及时总结推进专精特新、破解发展难题、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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