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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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宣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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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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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301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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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563-30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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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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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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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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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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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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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法律援助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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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51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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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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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3417000032450110300051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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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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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170000324501103000512001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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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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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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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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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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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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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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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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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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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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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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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宣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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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宣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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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宣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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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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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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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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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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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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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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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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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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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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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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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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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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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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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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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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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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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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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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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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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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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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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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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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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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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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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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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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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法律援助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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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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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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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0563-302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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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63-301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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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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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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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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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示例样表 |
查看 |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法律援助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见表格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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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宣城市司法局 | 胡俊/监管员 | 受理岗 | 根据法律援助受理标准,窗口人员受理通过,确定审查方式,填写《法律援助代书业务登记表》。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受理。 | 无 |
审查 | 0.4个工作日 | 宣城市司法局 | 胡俊 | 审查岗 |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0.2个工作日 | 宣城市司法局 | 胡俊 | 决定岗 | 根据审查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标准作出许可(同意)或不予许可(同意)的决定; | 无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宣城市司法局 | 胡俊/饶秋怡 | 办结岗 | 根据决定办结办件 | 无 |
问题 | 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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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它是我国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
法律援助包括哪些形式? |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
哪些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 1.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2.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3.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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