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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来源: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事项名称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实施主体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受理条件
举报下列行为: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的内容;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作品的行为; (四)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出版行为。
申请材料 查看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查看办理流程
咨询电话
0563-3036497
监督电话
0563-3030996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号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常见问题 查看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基本编码
000839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事项编码
1134170000324493213000839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000032449321300083900100001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到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理地点
1.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号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查看地图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宣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宣城市新闻出版局)
所属区划
宣城市
实施主体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市,全县,全乡(镇、街道),跨村(社区)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63-3030996
咨询方式
0563-3036497
年审年检
无。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扫黄打非办联〔2018〕6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地方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黄打非’部门”),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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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举报下列行为: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的内容;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作品的行为; (四)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出版行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复印件 复印件2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字迹清晰 查看
奖励通知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原件或复印件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字迹清晰 查看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2.审查: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科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3.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科室负责人的准予许可意见,做出决定。 4.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申请人员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局、宣城市文物局) 章琳宣 受理岗 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审查 4个工作日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局、宣城市文物局) 陈琳 审查岗 审查: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科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决定 4个工作日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局、宣城市文物局) 章琳宣 决定岗 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科室负责人的准予许可意见,做出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局、宣城市文物局) 章琳宣 办结岗 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申请人员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举报买卖书号、刊号行为能否申请奖励? 可以申请举报奖励。
举报哪些行为才符合奖励? 举报下列行为: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的其他内容;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四)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为。
举报有功人员有哪些? 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方各级“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举报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人员。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

  • 6

    累计评价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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