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
实施主体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受理条件 |
举报下列行为: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的内容;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作品的行为;
(四)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非法出版行为。
|
||||
申请材料 | 查看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查看办理流程 | ||
咨询电话 |
0563-3036497
|
监督电话 |
0563-3030996
|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
办理地点 |
|
||||
常见问题 | 查看常见问题 |
目录清单名称 |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
目录子项名称 |
无
|
||
事项名称 |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39001000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事项编码 |
1134170000324493213000839001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7000032449321300083900100001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标准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快递申请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办理地点 |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无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
所属部门 |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宣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宣城市新闻出版局)
|
所属区划 |
宣城市
|
||
实施主体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是
|
下沉办理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市,全县,全乡(镇、街道),跨村(社区)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无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63-3030996
|
咨询方式 |
0563-3036497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扫黄打非办联〔2018〕6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地方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扫黄打非’部门”),对举报人员以书面、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或者其他形式,举报涉及“扫黄打非”的有关非法活动,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按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材料填写样本 | 其他说明 |
---|---|---|---|---|---|---|---|---|
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复印件 | 复印件2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字迹清晰 | 无 | 查看 |
奖励通知 |
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字迹清晰 | 无 | 查看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局、宣城市文物局) | 章琳宣 | 受理岗 | 受理:(1)网上办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进行在线办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2)窗口办理:申请人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进行线下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3)快递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邮寄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按照不予受理、补正告知、受理三种情况作出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 无 |
审查 | 4个工作日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局、宣城市文物局) | 陈琳 | 审查岗 | 审查: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科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 无 |
决定 | 4个工作日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局、宣城市文物局) | 章琳宣 | 决定岗 | 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科室负责人的准予许可意见,做出决定。 | 无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广播电视局、宣城市文物局) | 章琳宣 | 办结岗 | 办结:按照法定要求,向申请人送达决定,申请人员到政务中心现场领取或由窗口工作人员邮寄送达。 | 无 |
问题 | 解答 |
---|---|
举报买卖书号、刊号行为能否申请奖励? | 可以申请举报奖励。 |
举报哪些行为才符合奖励? | 举报下列行为: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淫秽出版物的行为;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违禁出版物的行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宣扬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含有的其他内容;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四)盗印、盗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出版物;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构成犯罪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为。 |
举报有功人员有哪些? | 以书面、电话或其他形式向全国“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方各级“扫黄”工作小组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举报各类非法出版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人员。 |
满意度: 100.00% , 评分5.00分
6次
累计评价
6次
非常满意
0次
满意
0次
基本满意
0次
不满意
0次
非常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