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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地址:宣城市鳌峰中路39号,电话:0563-3029610,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会坚持依法依规发布信息,积极主动回应关切,持续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残疾群众关心事项,全力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年网站平台累计发布各类公开信息400余条。全年召开1场新闻发布会,2次上线《百姓热线》。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会充分保障依申请公开权利,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按规定进行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2025年,我会未收到要求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规范发布内容审查,确保对外信息发布内容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所有发布信息均签有三审单。发布内容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无错误、虚假或不实信息;聚焦政务主题和残疾人群体办事体验及服务效能,坚决避免娱乐化、“蹭热点”等情况。及时更新陈旧、过期信息,清理失效发布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要求调整政务公开栏目框架。核查宣城市残联官网及宣城市残联微信公众号链接,清理或替换无效链接3个。定期开展网站平台信息内容巡查。整改政务公开存在问题10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会结合实际,制定《宣城市残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及相关责任科室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内容自查自纠。相关工作人员胜任岗位要求,积极参加网信、数据资源部门相关专业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残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创新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市残联将高度重视问题整改,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着力全面提高政策解读能力,增加政策解读形式,紧紧围绕残疾群众关切问题,及时回应解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市残联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得到了提升。全年未发生不良事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