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刘芩勤:
本机关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您通过在线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经审查,您申请公开的宣城市尚存的涂料企业信息汇总,本机关已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有关企业名单(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告知您,其他信息涉及有关企业隐私,不便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予告知。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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