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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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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项目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现场查验;4、审批。

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3、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4、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财务会计制度,并符合《设置标准》的要求。

申报材料:

1、筹备设立批准书;

2、筹备设立情况报告(对照办学条件和设置标准对筹建过程及结果作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3、《宣城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4、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5、学校章程;

6、学校资产明细及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和其他资产所有权变更有效证明);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聘任合同。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企业、公民。

 

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流程图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