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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行使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技工学校设置标准》(人社部[2012]8号)。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现场查验;4、审批。
受理条件: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技工学校应符合《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技工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4.《技工学校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正式设立技工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人社部门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
4、《技工学校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
5、学校资产明细及产权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人员名单。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企业、公民。
附: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图
宣城市技工学校设立申请表(单位) 宣城市技工学校设立申请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