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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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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17-08-29 00:00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项目名称:技工学校设立审批

行使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412号);《技工学校设置标准》(人社部[2012]8号)。

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现场查验;4、审批。

受理条件:

1、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技工学校应符合《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技工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等;
  2. 举办单位法人证书或举办者个人身份证明;
  3. 资产来源、投资数额、办学经费渠道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技工学校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

  1. 申请筹设公办技工学校的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申请设立技工学校的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技工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市人社部门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

4、《技工学校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

5、学校资产明细及产权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人员名单。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宣城市人社局窗口。

办理电话:0563-3015187

服务对象:企业、公民。

 

附: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图

宣城市技工学校设立申请表(单位)
       宣城市技工学校设立申请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