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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31 00:00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宣城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月十

 

 

 

 

 

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20112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11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宣城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建设大局,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优化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规范运作,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大财政性资金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度

(一)稳妥有序地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并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制定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深化审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报告和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大力推进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涉及民生、环境保护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公开招标公告及更改事项、邀标资格预审公告、评标结果、中标公告等招投标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有关投诉处理、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推动政府采购过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招投标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公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享受待遇人数及基金收支运营情况,定期披露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业务经办流程以及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处理以及整改情况等。(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进一步推进民政领域信息公开。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为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开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工作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进展情况,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及时向社会公开救灾救助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力度,促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

  (一)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信息。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根据《统计法》,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我市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等情况。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发布解读机制

  (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在制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过程中,应通过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及时答复公众咨询,推动公众积极有序参与。(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相关政策。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及时通过方便公众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公开。及时关注社会各方对政府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推进政策实施和完善提供依据。加大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共信息质量

  (一)积极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根据《条例》要求,积极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及时通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公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公开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及时公开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等。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继续完善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建设,完善各级专栏的信息共享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民参政议政的范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建立健全多层次的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渠道的作用。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根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提高各类政府服务热线的服务水平。探索与公共服务平台相结合的其他公开形式,因地制宜,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档案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市信息办,各县市区政府)

   六、夯实工作基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落实《条例》赋予的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持队伍稳定,保障必要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市政府部门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切合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推动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统一规范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以及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市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指导,制定本领域信息公开细则,规范、有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建立健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及政府信息归档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法制办,市直效能办,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宣城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工作,各单位在围绕本工作要点,完善本单位政府(部门)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同时,市政府办将依托全市信息发布工作者,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保障工作(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安排)。

今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机关单位效能考核,年底,市政府办将根据各单位职能,就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栏目设置情况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保障情况进行集中测评,测评结果列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同时,市政府办将对测评结果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公开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