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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11-17 00:00 来源:宣城市水利局 字体:[ ]

  一、本制度适用水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
  二、成立宣城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领导班子和局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纪检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议。
  三、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标准: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的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措施有力,绩效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五、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1.工作机制。包括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
   2.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规范齐全,重点突出。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换。
   3.公开形式。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网站、利用新闻媒体、印发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
   4.工作制度。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挂牌上岗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备案制度。
   5.监督措施。聘请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意见登记簿,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工作成效。方便基层好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权利运行得到较好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经评议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意。
  六、考核结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实绩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职务晋升、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评议结果分为好和较差两个等次。
  八、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末或次年初进行。
  九、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被考核单位将每年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书面总结上报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议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评议;考核小组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评定等次。
  十、市局每年对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评为较差的单位启动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