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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5-05-19 00:00 来源: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字体:[ ]

    为了切实做好我办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我办实际,制定如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标: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依法管理、审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科室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具体办事程序、方式、方法公开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

    (三)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四)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五)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六)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五、考核办法: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科室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进行。被考核科室或个人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方式对被考核科室或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及年终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