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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林业局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4 00:00 来源:宣城市林业局 字体:[ ]
   
    一、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局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在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局将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作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
    四、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活动。按照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计划的要求,检查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便民;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依申请公开的事项登记是否完整、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政务公开档案资料归档是否及时、完整、规范;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按照要求的进度和质量进行。
    五、本局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及民主党派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由专人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