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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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开言路,密切干群关系,推动市教体局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凡属本局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都欢迎人民群众来访向本局领导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每月20日为局领导接访日,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接访地点设在局信访室。 三、值班领导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听取来访者意见,耐心解答有关问题。 四、对来访事项能马上答复或依法可以马上处理的,应当立即答复或处理;如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向来访人讲明,并在约定期限内答复。 五、设立来访记录簿,对所有来访者均实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来访者姓名、来访事项、来访时间和来访者意见。 六、政务公开投诉受理范围 1、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应将实行政务公开、社会服务承诺、 责任追究制度,即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结果、办事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以及服务承诺等具体内容向全社会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投诉。 2、对已向社会公布了实行政务公开和社会服务承诺、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内容的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违背其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行为的投诉。 3、广大群众在与应实行政务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部门和部门联系工作、咨询事务过程中,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
政务公开监督电话:3033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