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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6-01-14 00:00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建立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本科室、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统计和统计表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月上旬将上一年度统计表报送至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四、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填写说明

 

附件1: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科室):                               填报日期:

指标名称

数量/条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

 

其中:机构领导、设置及人事类信息

 

政策法规、业务文件信息

 

规划计划、统计信息

 

财务预决算信息

 

招标采购信息

 

部门动态、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信息公开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数

 

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数

 

其中:受理数

 

办结数

 

四、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五、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信息公开专                                栏)数

 

六、召开新闻发布会数

 

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公开的主要信息名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填 写 说 明

    1.主动公开信息数: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予以主动公开,并已编入本部门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的信息数(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单位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例如年度公报、年鉴和其它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一条信息。

    2.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指按照《条例》对已有的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予以编制目录公开的信息数。

    3.信息公开申请数:指本年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公开信息的总次数。

    4.对申请的答复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申请信息公开的答复总数,包括同意公开答复数、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不予公开答复数以及其他答复数。

    5.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数: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向本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与本部门相关的投诉、举报数量。由被投诉单位统计。

    6.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信息公开专栏)数:指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网站或者在单位门户网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