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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要政策解读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26 00:00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宣政办〔2014〕2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解读范围
    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二、解读程序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并协助局办公室做好解读的发布工作。具体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科室在起草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时,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2.解读方案经局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办公室。
    3.各科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解读内容提交局网站或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三、解读形式
    结合实际,通过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网络新闻发言人、政务微博等形式进行解读。
    四、工作要求
    1.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与完善政策解读机制;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对各科室政策解读工作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督查与通报;负责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专栏的建设、解读内容的发布等。
    2.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策解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认真把好编制解读方案的拟稿关、制定关。各政策解读人员,要精心研究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