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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6 00:00 来源:宣城市商务局 字体:[ ]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全省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宣政办秘〔2016〕1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提高、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措施的落实,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有效实施;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四条  市商务局政务公开的主体是指局机关,局下属事业单位商务执法支队。

第二章  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只要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宜于公开的商务部门重大决策及各项业务管理工作都要公开,重点是对事关“人、财、物、事”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市商务局领导简介及领导活动;
  2. 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 人事任免信息及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录信息;
  4. 业务文件及与商务工作有关的重要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备案与清理;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任务和“调转促”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5. 市商务局权力清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其他权力的流程图及办理结果。
  6. 全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7. 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8. 局招标采购公示;
  9. 新闻发布会计划安排及发布会实录;
  10. 扶贫相关政策、扶贫对象、扶贫资金项目等;
  11. 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动态、宣传培训、主题活动、监督保障等;
  12.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动态及案件公示;
  1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舆情收集与回应,本单位政务微博与微信;

第三章  公开的方法和形式

第六条  市商务局政务公开主要通过电子网络、窗口、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文件等方式进行,做到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结合,形成多层次、多角度的立体政务公开体系。

第七条  网络公开。通过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施环保政务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第八条  窗口公开。实施政务公开,集中公开与行政相对人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包括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投诉办法等内容,把窗口作为方便群众集中办事和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的场所,把窗口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第九条  政务公开栏公开。在局办公楼设置政务公开专栏,对外公开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对内公开内部管理制度、议事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内容。

第十条  宣传媒体公开。对一些涉及面广、需告知广大人民群众的有关商务工作事项,及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上公开播报。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商务工作宣传活动。

第十一条  会议和文件公开。对于一些只适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内容,可采取会议和文件的形式公开;对需局内公开的则通过党组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

第四章   公开程序和步骤

第十二条  凡需由局统一公开的事项,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征求有关科室的意见后,按照政务公开预审制度的规定,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机关各科室及商务执法支队需自行公开的工作事项,由各科室、支队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再行公开。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 市商务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应主动接受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不仅要公开结果,更要注重公开决策、操作的全过程,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相结合,保证内部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 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纪检组长担任。监督小组负责对政务公开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对投诉查核属实的负责提出处理建议,经局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不执行政务公开的科室、支队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第十八条 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科室、支队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