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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局政务公开网站管理,规范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确保发布信息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及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管理、维护等工作。机关各科室是信息公开的实施机构,负责本科室需要公开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等工作。
第二条 各科室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确保信息来源渠道合法、正规。
(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省委、省政府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如需刊登上述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应当从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或省政府网站转载。
(三)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第三条 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在正式发布前,应认真校对和审核;经审核后信息方可在局政务公开网上传,未经校对和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条 建立健全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谁发布谁审查”、“事前审查”和依法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条 局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实行“三级负责制”。
(一)各科室信息报送员是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和保密审查人员,各科室负责人人负责一级审核,主要在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发布等环节,确保信息格式正确规范、用字准确无误、更新及时到位、链接有效导入和信息是否涉密。同时,要加强后台账号密钥管理,落实专人负责。
(二)各科室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对各科室信息进行二次审核、修改。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来源合法、正规,同时对信息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重大事项或敏感信息应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
(三)局办公室负责三级审核。按照市信息办、市政务公开办定期抽查测评,督促做好信息公开整改。
第六条 发布关系重大事件、重要舆情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应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各单位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