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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06 00:00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 字体:[ ]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市公安局工作实际,推进市公安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按照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规定由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三、公开内容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施工有关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4类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信息。

  3.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4.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四、职责分工

  1.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市局情指中心负责)

  2.发布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和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市局警务保障处以及建设警种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

  3.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招标采购栏目发布招标投标信息。(市局警务保障处以及建设警种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

   4.按市发改委要求,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对接至省信用平台。(市局科信科负责)

  5.拓展信息发布渠道,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市局宣传科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警种部门应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明确本警种、本部门负责的工作目标、内容和方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二)注重办理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推送同级信用网站。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局情指中心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