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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五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28 00:00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全面推进机关事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政务工作“五公开”制度如下: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

各科室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局办公室。确定为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公文,要依法依规拟写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同时,也要在拟定公文的拟稿封面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政策文件制定时相关的起草说明、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

要求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的预公开制度,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要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围绕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全面推进落实“五公开”制度

(一)决策公开。要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听取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天。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执行公开。围绕部门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推进执行公开。

(三)管理公开。重点围绕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会议,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服务公开。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统一要求,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门在指定网站上公示,明确审批类型、对象、受理方式、审批条件、应交材料、办理时间及地点、联系电话、流程图、申请表等,方便群众随时了解并下载申请材料。

五)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时将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