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城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宣城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制度》《宣城市民政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宣城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宣城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制度》《宣城市民政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民政局
2019年1月3日
宣城市民政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强化保密意识,促进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规章守则和制度,做到不泄密、不失密。
二、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归档和销毁,必须严格按国家《保密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科室不得存放涉密文件(材料),需要暂时办理的,必须严格防范措施,以防丢失,确保机密安全。
四、严守遵守《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守则》。做到: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3、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4、不在非保密电脑、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5、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6、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7、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8、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0、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五、发现已经泄露秘密或者可能泄密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凡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宣城市民政局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公共信息网络和公共信息网络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三、严格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信息不上网。
四、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共信息网联网,与公共信息网实现物理隔离。
五、涉密计算机信息网络指定专人管理、使用,确需使用涉密计算机的,应严格履行登记制度。
宣城市民政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为适应保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凡阅看、制作、传送、保管涉密文件、资料,参加涉密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为涉密人员。
二、涉密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严格审查,并接受保密培训。在岗时要自觉接受监督。离岗时要进行脱密期规定。
三、涉密人员要加强保密知识的学习,熟悉保密要求、保密规定、保密常识,提高安全保密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涉密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守则》,做到: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不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五、涉密人员制作、摘抄、复制有关秘密文件资料应报经局领导批准,传达秘密文件资料应做好安全措施,保存秘密文件资料应做到专柜存放,确保保密工作的落实。
六、涉密人员经批准对秘密文件资料进行销毁时,必须编制销毁清册,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销毁,并由二人以上监督。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日期。销毁清册存档,永久保存。
七、凡出现泄密事件,涉密人员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八、对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各科室确定一名在编在岗人员办理涉密文件(材料),我局将与之签订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