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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4 00:00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第二条 我局的政务信息统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科室协助办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按条计算,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实行月统计制度,办公室每月月末负责统计各科室及所属部门所发信息,并在局务例会上发出通报。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