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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财政局(国资委)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4 00:00 来源: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字体:[ ]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深化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

   市财政局实行月考核通报,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一、信息报送

    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二级机构)需根据“市财政局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报送相关信息。

    二、量化指标

    重点信息科室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一般信息科室每月报送不少于1条。重点信息科室:办公室(财政信息中心)、预算科(国库科)、行财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企业科、民生工程办公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一般信息科室:综合科、外金科、会计科、监督评价科(税政法规科)、政府采购科、农村财政管理科、国资运营监管科、直属机关党委、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政府性债务管理办公室不纳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通报

   采取定期通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办公室每月在局务例会上通报上月信息报送情况,每年对信息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对信息工作表现突出的科室(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信息质量低或因报送信息失实、失准、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单位)及信息员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信息年度考评排名末位的科室(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年度考核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