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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4 00:00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市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于次年2月1日前将年初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和计划及执行情况,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的公布。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替情况及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分类、送交及运行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信息数量、分类及运行情况;

    (三)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