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9-05-08 00:00 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强化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把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细化公开目录,扩大公开范围。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其中,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通讯方式等。

2.行政机关领导组成人员及其分工情况。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选、聘)的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

(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策规定方面

1.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相关政策解读等。

2.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3.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三)行政权力公开方面

1.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

2.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3.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4.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依法需要保护的从其规定。

(四)公共资源配置方面

1.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包括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

4.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

5.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

(五)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政府(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2.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

(六)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方面

1.科技管理及项目经费信息,包括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

2.医疗卫生领域收费信息。

3.就业信息,包括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

4.社会保障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七)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方面

1.环境保护类信息,包括空气和水的监测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公告,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等。依法应当保密的从其规定。

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包括经市政府批复结案的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文,重大隐患预警预防信息,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事故责任单位信息。依法应当保密的从其规定。

3.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

(八)其他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方面

1.扶贫、教育、优抚救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2.抢险救灾、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3.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九)《条例》施行前有关信息方面

1.对于和上级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文件,要依法做好清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2.对目前仍在执行的相关文件,要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情况,认真清理,重新确定公文属性。对界定不清、把握不准的,要与市政务公开办共同研定。属“主动公开”类文件,要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做好上述“九大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3号)要求,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要及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解读;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要通过部门网站等载体进行解读;各县市区也要积极探索,及时建立重要政策解读机制,拓深解读内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市法制办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息办,主要工作任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负责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向市政府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答复工作。

(一)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形式

1.电话咨询。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只提供电话咨询。凡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咨询电话,市政府办公室有关接听人员应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来电人姓名、单位、咨询事项简记、通话时间等,并即时作出适当的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接听人应将接听内容作好记录,并转交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处理。

2.信函申请。凡收到依申请公开信函,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应及时登记,并第一时间转交工作小组办公室。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进入办理程序。

3.网上受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浏览依申请公开网上受理平台,及时查看并进行登记。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并记录;不能当场答复的,且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进入办理程序。

4.当场受理。申请人专程来访,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接访,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进入办理程序。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工作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依申请公开件,应认真审阅、及时处理。凡不能立即答复的,均按以下流程办理。

1.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是否完备,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不完备,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告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人的补正材料算起。

2.符合依申请公开办理要求的,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宣城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单》。

(1)申请人的申请内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范畴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制作答复书,并经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发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申请人答复。

(2)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属于依申请公开范畴的,且该申请内容为工作小组办公室所掌握的,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公开意见,并经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发后,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方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答复。

3.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按照归口负责、慎重稳妥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并及时报呈分管市长、联系秘书长审示。

(1)分管市长或联系秘书长有明确批示意见,工作小组办公室按要求草拟答复书,并经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分管市长或联系秘书长签发后,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方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答复。

(2)分管市长或联系秘书长批转相关部门办理的,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将相关批示转交有关部门,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部门尽快办理,部门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必要时,工作小组牵头召开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依申请公开办理意见。

(3)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整理相关部门或专题会议关于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意见,形成市政府依申请公开答复书。该答复书经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核、分管市长或联系秘书长签发后,工作小组办公室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按照申请人提供的方式进行答复。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地、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形式,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确保我市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四、完善保障措施,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随着《条例》的深入施行,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将会日益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关注度将会不断提升。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要严格落实牵头负责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完善政府信息登记、受理、办理、答复等程序;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立足自身职能,优化公开目录,加大发布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畅通公开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界定公文公开属性,并标注在公文标签的显著位置。对于规范性文件在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后,向社会公布。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应当说明理由。属“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各地、各部门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各地方、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开。属“依申请公开”类政府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按月拟定本单位依申请公开目录,及时将依申请公开文件的标题、内容简介、文号、生成单位、适用范围,在地方、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发布,以便于群众申请查询。

(三)强化监督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加强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市政务公开办将适时随机抽查各单位公文公开属性界定情况,按季度对各单位“九大类”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发布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清单制度,记录涉及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对于转而不办或超时办理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