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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应急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22 14:46 来源: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机关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联系方式;

四、人事任免;

五、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