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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监管局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1-22 00:00 来源: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字体:[ ]

一、印章和介绍信由综合科专人管理。使用印章,须有局领导签字的证明材料,没有经局领导签字的证明材料,管理人员不得办理。使用介绍信,需经局领导同意。经批准使用的印、信,须由管理人员在综合科内亲自办理,不得将印、信带出综合科或转交他人代办。

二、登记程序。每次办理印、信手续时,必须登记使用印、信的时间、单位、事由、数目、经办人、批准人等事项。

三、印章使用规定。盖印必须端正、清晰,保持公章的严肃性。印章使用完毕后,应锁入保险柜内,注意安全和保密。

四、介绍信管理。开具介绍信时,应书写工整、美观大方。持介绍信人要妥善保管介绍信,如有丢失,必须认真追查寻找,并及时报告。丢失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