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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2 00:00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为准确掌握全市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9〕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宣有关单位;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组织实施

  市信息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汇总、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增强网上报送和网上统计汇总功能。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指导。

  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市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办法,并负责本级行业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统计数据的报送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8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表格、填写说明附后)报送至市信息办。

  (二)市信息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报送方式

  通过宣城市协同办公网综合办公平台、电子邮件或发送传真报送至市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