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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 00:00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局属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数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工原则

(一)依法依规。编外用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从严控制,先批后用。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用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须按程序报批

)限定岗位,规范用人。编外用工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行政执法、人事管理、涉密以及其他不宜使用编外人员的岗位,一律不得使用。

)动态管理,规范待遇。加强对编外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及时清退。参照有关规定,规范工资待遇,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

二、用工条件

编外用工须采取劳务派遣形式(不含借用人员和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编外用工:

(一)因编制偏少或空编空岗,编内人员难以开展正常工作的。

(二)专业技能岗位现有人员不能承担此项工作的。

(三)因职能增加,现有人员无法调配使用,急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

三、用工程序

使用编外用工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局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向局人教科提出用工需求,填报《劳务派遣人员审批表》(附件),并对用工理由、用工人数、工作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加以说明。

(二)审定。局人教科初审后,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

(三)招聘。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派遣人员岗位、工种数量、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要求招聘人员。

(四)备案。编外用工人员名单报局人教科备案。

四、管理与考核

用工单位负责编外用工人员日常管理,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用工单位结合编外用工人员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加强编外用工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不断提高其岗位技能和职业道德。编外用工人员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编外用工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被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逾期不续假者,按旷工对待。

用工单位每年要对编外用工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办法由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情况自行制定。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之一。

五、工资待遇

编外用工人员的工资按照岗位统一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专业技能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3000元/月。

2.辅助管理岗位(协助本单位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2800元/月。

3.后勤服务岗位(为单位职能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2500元/月。

编外用工人员考核奖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编外用工人员的差旅费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有关规定执行。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用工单位年度预算内统筹解决

六、其他事项

局属各事业单位原已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的编外用工,应3个月内过渡为劳务派遣对专业技术性强,确实无法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按程序报批。

本制度从2020年1月起执行。

附件:局属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