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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机关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4 00:00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市司法局机关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扎实推进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机关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由市司法局党组统一领导,市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外宣办)具体管理,局机关科室主动参与。

  着力营造机关“全员办信息”的良好氛围,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全员实行量化积分考核制,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新闻宣传媒体及积分认定标准

(一)媒体范围

1.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瞭望》、《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中央电视台(I套综合频道)、《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农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司法》等。

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央广网、法制网、中国网、中青在线、中新网等中央新闻网站,新浪网、搜狐网、腾讯网、网易网、风凰网等国家级门户网站按照省级媒体计分。

2.省级媒体:《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市场星报》、《安徽法治》以及“安徽司法”微博、微信等省级政务新媒体。

3.市级媒体:《宣城日报》、宣城电视台、中宣在线(宣城要闻)、宣城新闻网(新闻中心版块)、《宣城工作》、市委市政府发布(新媒体)。

 (二)积分认定标准

    1.政务信息

省厅内网(市县动态)每条积1分,市委信息每条积1.5分,市政府信息每条积2分。

2.新闻稿件

国家级新闻稿件每篇积3分,省级每篇积1分,市级每篇积0.5分。(同一稿件按最高分计)

未列入考核范围的媒体以及级别和积分标准认定,具体由市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外宣办)认定。

  市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外宣办)承担机关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制订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宣传任务,研究分析形势,提出工作思路和目标。

(二)协助相关科室做好上级领导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检查、指导、考核和考察等活动宣传报道。

(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审核把关和发布工作。

(四)负责新媒体“宣城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的策划、运营、编辑、审核和推送工作。

(五)组织、管理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

(六)负责年度新闻信息宣传通讯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牵头组织对重大典型的采访和宣传报道活动。

(八)负责组织开展年度司法行政机关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总结评比表彰活动。

  建立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审核制度。

(一)普通业务稿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报送(报送电子版 的同时报送一份科室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报送稿);

(二)重要稿件由分管领导审核报送;

(三)事关全局的重大稿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发布;

(四)市局内(外)网发布政务信息,报送省厅、市委市政府政务信息及“宣城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严格落实“三审制”。

  建立新闻信息宣传工作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信息)宣传工作例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究工作形势,部署工作任务。

  新闻宣传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实行文责自负。

  市局年终通报表彰年度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4-6个,先进个人5-7名,并将机关干部个人考核情况列入年度优秀公务员量化考核。

  机关每年举办一期新闻信息工作培训班,组织一次年度优秀新闻信息评选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依法治市办秘书科(外宣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