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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30 00:00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为了保障全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市住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市住建局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政府信息依法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相关查询平台刊登社会评议告示;

2.编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确定参加社会评议人员;

4.组织参评人员查阅资料,听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

5.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6.汇总(含网上测评)社会评议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第六条 社会评议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级,评议的结果向全市公开并作为被评议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住建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