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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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市人防办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主动公开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要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不宜公开的要严格保密。凡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主动公开内容
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机构职能、基本概况,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人事信息;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四)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
(五)应急管理、预案;
(六)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七)规章制度;
(八)承诺事项;
(九)公告;
(十)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下列内部信息,应实行机关内部公开:
(一)可以公开的本办党委重要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涉及全系统的工作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对下级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机关绩效考评等。
(二)本办机关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及录用结果,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任免结果,表彰奖励的条件和结果等。
(三)干部职工关注的其他专项事务。
第四条 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方式为宣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网站(http://rfb.xuancheng.gov.cn/OpennessContent/showList/0/page_1.html)。当面受理点:市人防办综合科;办公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第五条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第六条 本办法由宣城市人防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