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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政务舆情回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21 00:00 来源: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本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二、政务舆情监测

各内设机构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部门、本科室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政务舆情报送

各内设机构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管委会宣传部和办公室报告。

四、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内设机构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管委会宣传部和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

五、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管委会宣传部和办公室对各内设机构政务舆情回应效果开展检查,推广交流好的经验做法。政务舆情回应纳入年度考核,对以下情况予以问责:

(一)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并约谈。

(二)对因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导致政务舆情升级的部门和责任人,视情采取通报、问责等形式予以惩戒。

(三)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