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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宣城市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17:05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字体:[ ]

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府法领办〔2020〕5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牵头并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邮政管理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统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做好调解相关事项,督促各县(市、区)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三)及时了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并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制度衔接,形成合力;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行政调解工作;

(六)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通报情况。主要通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二)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具体承办,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调解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行政调解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研究其他相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执行。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事项,经研究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决定。

(三)开展调研。根据年度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具体问题,并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同时,各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宣城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我市行政调解工作。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