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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1912-0009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意见
成文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16
发文字号: 宣政〔2019〕47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270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1912-0009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意见
成文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16
发文字号: 宣政〔2019〕47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
政策咨询机关: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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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

宣政〔2019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城镇居民收入的意见》(皖政〔2018101号)要求,促进我市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确保实现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持续增加;城镇居民群体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镇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改善;共建共享格局初步形成。

      二、促进就业稳定,增加工资性收入  

      (一)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持续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做好三支一扶招募与基层特岗管理工作。2019-2021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力争超过12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建立高质量就业评价体系,把高质量就业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出台就业工作问责约谈办法。建立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机制,建立重大政策、重大投资对就业影响评估机制,推动就业岗位与人力资源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等,列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强化就业帮扶援助。实施就业扶持民生工程,每年开发1610个就业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年提供1600个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每年扶持500名残疾人创业就业。提高就业补助标准,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为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强化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每年认定不超过42个市级星级充分就业社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扎实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三)提升劳动者技能。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三年提升行动计划,鼓励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8%,确保60%以上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企业支付给职业院校培训费用的60%给予企业补助。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建立与产业导向、培训成本、财力状况等相适应的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年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地方重点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增加特色培训工种(项目),进一步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等 )

      (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培育,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和推动互联网+职业指导,推广最多跑一次便民举措。充分利用安徽公共招聘网”“阳光就业网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发布各类招聘信息。常态化推进每周三招工”“每周六招才“2+N”就业招聘工作,深入开展接您回家春风行动活动,打造就业招聘活动品牌。推广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民营职业介绍机构现场招聘、橱窗招聘、网络招聘+职业介绍“3+1”招聘模式,每年提供 10 万个以上就业岗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市级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为劳动者提供招聘、培训、薪酬、咨询、健康等多位一体、一站式、订单式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

      三、大力推动创新创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五)扎实推进创业江淮行动。继续实施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高端人才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退役士兵创业等八大工程。开展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组建创业服务专家团,做好电子创业券发放服务工作,优化阶梯式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服务云平台、创业创新竞赛平台。举办赢在江淮等系列创业大赛,积极探索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利率上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宣城中心支行等)

      (六)大力扶持各类人员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健全鼓励创业和宽容失败的保障机制,对新创业失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七)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鼓励创业申报者专精特新版挂牌。完善企业数据库。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推动照后减证,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除房屋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现行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位培训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照3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八)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在现有农民工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园区,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2-3家。积极指导园区创建安徽省青年创业园。大力加强与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创业合作。建设或认定一批专业化、集成化、市场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市场化的众创空间。积极申报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利用自有住房创业且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完善双创线上服务,加快建立线上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团市委、市税务局等)

      四、促进财富增值,增加财产性净收入

      (九)鼓励投资实体经济。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变,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获得相应投资收益。鼓励城镇居民大力投资发展制造产业、新兴技术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优化投资、融资条件,盘活闲置厂房等社会资源,引导城镇居民参与众创空间建设。规范债券发行、资本筹集渠道,鼓励城镇居民投资实体经济,获取资本市场收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等)

      (十)增加居民财产收益。鼓励城镇居民利用家庭生活闲置资金,积极投资固定资产并出租,获得不动产收益。在土地房屋征收、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等)

      五、实施托底保障行动,增加转移性净收入

      (十一)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县市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责任,大力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在城乡流动就业的居民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探索适应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方式。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识别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本,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教育、过渡性住房、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残联等)

      (十二)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按照国家部署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把大病保险制度范围扩大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0%75%左右。完善低保标准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同步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经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等)

      (十三)精准兜底保障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参照就业扶贫、健康脱贫等政策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城镇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完善多层次救助体系,为重度残疾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落实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落实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按规定发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开展就业年龄段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因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财力支出远远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绝对生活贫困的纳入收入统计范畴,稳步扩大低保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残联等)

      (十四)提升公共服务惠民水平。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全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立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的保障制度,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实现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开展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等活动。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及家政、餐饮企业等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智能养老,兴办或运营托老所、老年助餐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虚拟养老院等。(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残联等)

      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十五)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部署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积极开展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调控和分级管理,加强事前引导、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鼓励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促进企业工资增长奖励基金,对提高职工工资的企业每年按照实际增长总额的5%给予奖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企业形成向一线职工倾斜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落实省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合理调整高温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等)

      (十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健全岗位统筹管理机制,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政策,企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技术工人工资分配制度。允许高校院所按规定自主分配、决定绩效工资,科研人员享受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不低于70%。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差别化激励办法,建立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作用,促进收入分配更加科学合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

      (十七)规范金融理财行为。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依法保护合规民间借贷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理财市场欺骗储户、不实宣传、监管套利等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网络借贷业务以及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宣城银保监分局、人行宣城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等)

      七、健全监测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十八)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动态监测机制,适时启动价格补贴。实施城镇居民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建立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推行记账户电子记账。建立收入分配政策评估体系,对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宣城中心支行等)

      (十九)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完善就业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监测协调机制,及时分析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定期发布行业工资市场指导价。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支持和引导农副产品平价店建设,强化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落实,保持居民消费价格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十)强化工资支付保障。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工资支付举报投诉案件四级联动机制,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健全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畅通工资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加强裁审衔接。加强新业态从业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获取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欠薪积案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将有欠薪失信行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列入黑名单,记入各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宣城)并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等。)

      八、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增收政策落实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促进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作为,细化各项政策,硬化各项举措,建立体制机制,拓宽增收渠道,确保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衔接和上下联动,努力形成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工作合力。市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分析形势,督查指导,跟踪评估,动态掌握促进增收政策落实及效果。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促进增收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激发城镇居民增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收入水平。

      (二十四)加强评估考核。各地要建立城镇居民收入预测评估机制。实行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县(市、区)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二十五)加强政策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和主管责任,加大增收政策落实的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抓总,解读增收政策,统一政策口径,涉及改革或调整的增收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涉及与省、市有关政策同一事项的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增收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城镇居民收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19-12-16 09:40 信息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