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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1909-0001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发文字号: 宣政秘〔2019〕67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失效】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1909-0001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发文字号: 宣政秘〔2019〕67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失效】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建筑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宣城市建筑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等五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宣政秘〔20196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建筑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宣城市区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宣城市区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宣城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宣城市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五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9927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有效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同意,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量化指标管控,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以及相关运输等活动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扬尘防治必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建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严格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扬尘防治职责,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扬尘管控、渣土车辆管理、混凝土搅拌站治理、道路扬尘控制、裸露土地绿化,具体如下:

(一)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按要求设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必须注明扬尘治理措施和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2.围挡封闭。施工围挡应沿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施工围挡周边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大门、围挡外放置建筑材料等。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

3.道路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及现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空地应进行绿化或覆盖。及时清扫施工现场道路,保持路面整洁。

4.物料覆盖。施工现场裸土应采取覆盖等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措施。

5.场地洒水。施工现场应采用机械喷雾与人工洒水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重污染天气黄色(Ⅲ)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6.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土方作业时,施工现场出入口安排人员及时清扫。运输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车辆,密闭且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7.喷淋降尘。城区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一律按照要求,在工地围墙围挡顶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旁、扬尘作业场区及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各县市区可参照要求,在政府投资项目推广安装喷淋降尘设施,力争在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喷淋设施安装全覆盖。

8.监控监测设施配备。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PM2.5PM10等),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根据监测数据采取增加洒水次数、暂停施工等措施。

9.其他防尘要求。土石方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Ⅲ)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防尘措施。装饰、安装阶段提倡装配式施工,尽量减少材料切割加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对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切割作业,应单独设置封闭式作业间。安全网和建筑垃圾覆盖网拆除时,应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拆除。

(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市住建局牵头负责)

1.混凝土搅拌站应制定防尘方案,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

2.料场实施封闭,安装喷淋等防尘设施,物料库房与骨料堆场、物料输送带同时封闭,露天堆放料堆应覆盖。

3.严格控制搅拌站上料、配料、搅拌环节生产性粉尘排放,搅拌主机入口、配料仓、原材料卸料口等部位安装防尘设施。粉料仓集尘装置有效,不得出现冒顶现象。

4.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正常使用,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放大字牌清晰、车身清洁并安装接料斗。

5.厂区地面硬化或绿化并实行污水、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建固废垃圾屋并及时清理。

6.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和颗粒污染物在线监测。

7.新建混凝土搅拌站必须通过环保验收和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否则不允许生产。

(三)房屋拆除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市征管办、宣州区政府和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房屋拆除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和措施,按照标准将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独列支,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拨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应牢固可靠。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

3.湿法作业。采取喷淋、洒水等湿法作业措施,缩短起尘时间。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Ⅲ)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拆除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4.物料覆盖。房屋拆除现场除了大件的钢筋、门窗等不易飘散的物品外,所有的堆放区要求防尘网覆盖。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置一个月以上的,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5.车辆防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区地面需硬化,设立排水,并配备高压冲洗装置,安排人员负责车辆冲洗,检查车辆密闭情况,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新建未移交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已建且已移交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维修、管养施工现场扬尘整治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

1.制度保障。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内容列入施工、监理等合同,牵头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2.围挡封闭。围挡可连续设置,也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距离交通路口20米范围内占据道路的施工围挡,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地面防尘。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应安排洒水防尘,重污染天气黄色(Ⅲ)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4.车辆防尘。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

5.管线土方施工防尘。管线土方施工应及时回填土方并采取防尘措施。3日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覆盖,回填作业禁止抛洒。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Ⅲ)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停止管线土方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6.其他防尘要求。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拌合、碾压应洒水降尘。

(五)渣土车辆扬尘整治(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1.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输交由纳入建筑垃圾运输名录的企业。

2.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房屋拆除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得超载超限和超高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严格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4.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将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5.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要按规定倾倒渣土,严格冲洗,严禁带泥上路。

6.取缔老式渣土车,完成农用运输车运送渣土整治工作。

(六)道路扬尘控制(宣州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按属地负责,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1.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建成区达到86%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50%以上。

2.道路保洁方面,继续加大主次干道的洒水、冲洗频次,城区重点路段,实施16小时不间断的洒水抑尘,其他路段,按照正常天气重点道路每天冲洗不少于7次、其他路段每天不少于5次的标准全力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3.加强环卫工人管理,禁止焚烧落叶、垃圾。

4.生活垃圾应密闭运输,禁止撒漏污染路面。

(七)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含收储土地)(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1.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权限,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建设、谁覆盖的要求,做好裸露地面、待建空地的扬尘防治工作。

2.加强城市裸露土地排查,及时更新裸露土地台账和分布图,明确裸露土地绿化责任单位。

3.城市建成区内的渣土堆、需在建筑工地内存放3个月以上的土堆纳入绿化范围,采取绿化措施防尘。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非常规措施,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9月)

即日起,各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抓好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和协调联动,要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场地、裸露地块、渣土等易起尘物料运输车辆进行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扬尘场地、运输车辆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

(二)攻坚治理阶段(201910—20202月)

采取综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部门专项督查、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开展高频次的督导督查,做好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要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项签订责任书,逐项发放明白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3月)

针对专项行动治理情况,对建设领域所有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郭金友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陈寅、市住建局局长盛浩任副组长,宣州区政府、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努力做到每项工作可量化、可统计、可调度、可追责。

(三)严格监督检查。要突出薄弱区域、薄弱工程、薄弱企业,强化对建设领域扬尘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凡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经复查达到要求后方可复工;凡拒不停工或者擅自复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监管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先进经验做法,曝光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畅通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举报途径,广泛引导群众参与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等活动,引导施工等单位自觉做好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宣城市区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对我市区餐饮油烟的治理、烧烤和露天焚烧管控,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业主负责、长效监管”,“谁污染、谁治理的工作原则,对市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依法取缔市中心城区露天烧烤,规范固定店面烧烤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市中心城区露天焚烧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餐饮油烟

1.选址不当。2016 1 1 日新《大气法》实施之后,选址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内等。

2.设施不全。污染治理设施不全,无油烟净化装置。

3.烟气混排。无餐饮企业专用排烟管道,无餐饮公共排烟管道,餐饮油烟废气混排入居民住宅排烟管道、下水道,发生向居民住宅室内倒灌扰民的问题。

4.油烟(异味)扰民。油烟污染扰民突出,群众反复投诉。

5.运维异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净化器,不及时更换滤芯等。

6.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重油、散煤、蜂窝煤、木材等高污染燃料。

(二)烧烤及露天焚烧

1.禁止露天烧烤,烧烤加工操作一律在室内进行。

2.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进行烧烤。

3.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树枝、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排(20199—201910月)

宣州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建立整改台账,留取整治前后影像资料。详细掌握本市中心城区流动烧烤摊点的分布情况、经营时间、摊点规模等,通过采取集中检查、定岗固守等方式予以取缔。市城管执法局对本市中心城区露天烧烤流动摊点和露天焚烧点位及行为开展详细摸点排查、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整改台账,留取整治前后影像资料。

(二)集中整治(201910—20203月)

1.整治标准及要求

 餐饮油烟方面:

1)完善处理设施。安装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器。

2)规范设施运维。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和维护,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滤芯更换台账(图片资料);确保油烟净化装置的正常运行使用。

3)规范油烟排放。严禁油烟排入下水管道;餐饮企业(单位)设置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因地制宜,以不影响周围生活(工作)环境、不扰民为标准。

4)推行异味治理。群众投诉强烈的异味扰民餐饮企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装活性炭吸附、紫外光解等除异味装置。

5)使用清洁能源。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柴等高污染燃料,必须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6)合理选址布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食企业(单位)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和生态保护的要求,同时,拟选址位置与周边自然和人文环境相协调。

烧烤方面:

烧烤加工操作一律在室内进行,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建立健全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保养运行台账,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露天焚烧方面:

采取日常巡查,布点蹲守等方式对市中心城区、城乡结合部、收储土地、拆迁地块等重点部位加强管控,严防焚烧垃圾、树枝、杂草等行为。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网格化监控优势,同时发动环卫工人和物业公司通过电话、微信、数字环卫平台等方式及时掌握和发现火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火点进行处置。

2.整治措施

1)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勤相结合。宣州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2)坚持日常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坚持组织餐饮、烧烤和露天焚烧的日常整治,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

3)坚持分类整治和行政处罚相结合。采取不同的整治方式,务求整治成效。对证照不齐的问题餐饮单位,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规范化管理,发现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对不具备整治条件,无法完善相关行政许可的,市场监管、卫健、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实行联动、严格依法行政,限制其任何形式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行为,使其自行萎缩,动员其关、停、并、转;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严重扰民且拒不配合执法的,依法履行执法程序;对流动烧烤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没收烧烤炉具、食品原料、桌椅板凳等。

4)坚持面上清理和点上攻坚相结合。各责任部门要坚定整治信心,讲究方式方法,对社会关心、舆论关注、影响严重的餐饮、烧烤及露天焚烧实施重点整治,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逐个清理,逐个巩固,以点带面,全面推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

成立市区餐饮、烧烤和露天焚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郭金友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陈寅、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高捌玲任副组长,宣州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消防支队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

宣州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对本辖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负责,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对餐饮油烟治理、露天焚烧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居委三级监管体系,做到每个区域、每条路段、每个小区都有领导负责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城管执法部门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指导各部门、街道开展餐饮管理工作,牵头开展全面大排查,拟定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的多部门联合管理的长效机制,无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处理装置不正常运行、违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依法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证照换发工作,依法对无证照、证照不全、证照过期及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企业(单位)进行查处;对辖区内生产、流通的油烟净化、除异味等产品(商品)质量进行执法检查,打击伪劣产品,为全市餐饮业环保整治行动提供产品质量支持。

卫健部门负责对餐饮行业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抽检检。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根据行动需要,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情况开展监测。

商务部门对市区餐饮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消防部门依法对辖区餐饮企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定期清洗排烟管道。

(三)加强督查,及时调度

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动态信息周报制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月报制度、重要事项督导检查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检查,实地查看各区整治进展、完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一月一督查,双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各地要对餐饮、烧烤整治项目挂牌销号。

 

  

 

宣城市区高排放机动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整治高排放车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整治逾期未报废的机动车、柴油货车、农用车等高排放机动车以及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力争通过强有力的整治,进一步压缩高排放车辆、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空间,减少车辆尾气排放,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注册登记和注销报废管理。限制转入上牌,全市注册登记的新车与转入的二手车须达到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限制转移登记,严禁高排放车辆在市域内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临界使用年限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转移登记;严格注销报废,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其他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要及时注销和报废。

(二)严格检验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尾气检验设备计量检定;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或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和合格标志核发,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三)严格营运管理和经营行为。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高排放车辆,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机动车(含转籍、过户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加强营运机动车冒黑烟整治工作;严格机动车维修和报废拆解企业的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老旧汽车拆解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四)加强农用车(变形拖拉机)辆管理。对农用车辆登记造册,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车辆进行清理,严格履行车辆报废手续进行强制报废。研究扩大城区禁行范围,做好宣传引导,严禁农用车驶入禁行区。

(五)实施严格的高排放车辆禁、限行措施。划定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禁止国以下(不含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机动车车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要建立限行区域监控网络和车辆查控系统,将重点车辆录入交通管理监管平台,对非法进入限行区域、违法上路的逾期未年检车辆、报废车辆进行电子抓拍。

(六)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治。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执法权限,建立联勤联动执勤执法机制,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逾期未年检机动车、报废车、冒黑烟机动车以及抛洒滴漏的渣土车等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公安、生态环境、交运联动,对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应急管理和限行管理措施,加大联合综合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七)倒查超标车辆相关机构责任。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车辆,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交运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溯源车辆环保检验机构、维修企业、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对超标车辆按车号、车型、车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对于弄虚作假的环保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并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检验机构人员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实施阶段(20199月-20202月)

宣州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边宣传边治理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

(二)监督考核阶段(20203月)

全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工作督办和跟踪问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市高排放机动车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田扬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国任副组长,宣州区政府、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宣城经开区管委、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高排放机动车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负责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监管,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安全检测和在用机动车年检同步体系;负责办理报废高排放车辆注销登记,禁止高排放车辆转移登记;加大限行区域、路段的执法力度,严格市区货车通行许可证核发。

宣州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和专职管理部门,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制定整治方案,加强资金保障,确保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市经信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优先支持企业改进车辆尾气减排技术研发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市区高排放车辆治理工作经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把机动车尾气排气污染检测关,将检测结果信息数据与公安、交运等部门共享,会同公安、交运、城管等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抽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做好高排放车辆限行管理等工作。

市住建局要加强建筑工地的巡查,会同有关部门,有效管控农用车、三轮车、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违法违规运送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等。

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高排放车辆营运证管理,加强营运车辆冒黑烟整治工作;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建立高排放营运车辆淘汰和出租车及时更换三元催化装置相关制度。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拖拉机上牌和年审工作;负责老旧拖拉机淘汰工作,严查拖拉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加强机动车报废拆解企业的监管,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负责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的审核工作,指导报废拆解企业完善便民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加强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达不到排放标准新车的销售行为,配合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管。

市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渣土车管理,通过GPS定位、车载监控等多种手段对渣土车进行管控,严禁渣土车违法违规运输。牵头开展三车专项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管理。

(二)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有关部门工作进度严重落后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办。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选准角度、对准焦距,深度报道、连续报道、跟踪报道,广泛宣传高排放车辆的危害性及整治措施。

 

  


宣城市散煤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大散煤治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宣城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等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管好流通、疏堵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打击劣质煤炭销售,狠抓薄弱环节,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和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实现煤炭运输、装卸、储存封闭管理,符合环保要求,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替代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各地对辖区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储粮烘干设备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全面淘汰市、县建成区内的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加快淘汰其他区域的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强煤炭储存场地管理。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煤炭使用单位应建设封闭式煤场,必须在封闭式厂房内装卸,严禁扬尘外溢,不允许露天装卸和堆放,10月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推进商业、公共机构和城镇居民散煤替代。推进商业机构和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实施管道天然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着力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能源升级,加快建设天然气长输管网和城镇燃气管道,有序建设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市发改委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取缔市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取缔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工作负责,进行全面摸排、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包保责任制,进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三级监管体系,9月底前,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内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12月底前,各县(市)建成区内燃煤设施完成取缔。

(五)严格煤炭市场及质量管理。依法加强煤炭市场监管,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活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9月底前,市区内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完成取缔,12月底前,各县(市)城区完成取缔。健全完善煤炭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安徽省商品煤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加强散煤加工、销售、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确保煤炭产品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建立健全散煤使用统计监测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9月)

大力宣传散煤治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相关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散煤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清洁煤炭的生产和使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治理的合力。

各地开展对民用生活散煤、农业生产散煤、商业及公共机构散煤和工业散煤使用情况的全面摸排,厘清底数,建立散煤经营单位和散煤用户台账,统筹做好本地区散煤治理工作。市直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分别制定实施本部门贯彻落实散煤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9-20202月)

各地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全面取缔市、县城区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全面淘汰市、县建成区内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和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煤炭运输、装卸、储存封闭管理,符合环保要求,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替代长效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3月)

认真总结经验,开展对标升级,细化治理标准,完善工作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实现散煤治理的制度化、长效化,提升全市散煤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散煤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牛传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汪磊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宋仁昕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供电公司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散煤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扶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各地积极开展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收缴取缔工作,推进企业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改善环境质量。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散煤治理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各地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作为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散煤治理目标任务的,由市节能办进行约谈并通报。市直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研指导组,确保全面完成散煤治理目标任务。

 

 

宣城市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针对当前市区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突出环境违法行为,深化散乱污整治成果,坚决遏制环境空气质量部分指标不降反升的势头。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重点区域涉气企业开展专项突击执法检查(检查范围:市、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1.检查企业废气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冶金、化工、石化、建材、机械加工、铸造、家具、卫浴、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设施。

2.检查企业相关排放标准执行情况,强化测法联动,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是否执行现行的行业排放标准,是否执行相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检查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4.检查各类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整治情况。

5.检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

6.检查工业堆场整治情况,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治,物料堆放是否规范,无组织排放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7.检查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排污或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是否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等。

(二)开展散乱污整治回头看(检查范围:宣州区主要乡镇)

1.根据散乱污企业分类施治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一是提升改造类的,是否存在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后仍发现存在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二是取缔淘汰类的,是否存在未取缔、未整改,仍在生产或有近期生产迹象。

2.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摸排阶段(2019930日前)

请宣州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认真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的摸排工作,于2019930日前上报工业企业名单和散乱污企业清单。

(二)检查阶段(201910—20203月)

1.执法检查:采取集中执法和突击检查两种相结合方式。即日起,市生态环境局成立若干个检查小组,定期从县市区抽调若干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监察人员,每季度对重点区域开展1-2次专项执法检查,涉气企业实行全覆盖,建立问题企业清单。同时,市环境监察支队每周开展2—3不定期晨检、夜查等,重点检查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2.“散乱污”“回头看: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设立督查组,依据散乱污清单开展督查核实,对符合标准的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查漏补缺,彻底清理死角。同时,重点对乡镇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采石厂(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炒货,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其是否属于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小企业或小企业群。

(三)整治阶段(201910—20203月)

1.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符合停、限产情形的要立即实施停限产;对符合移送情形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督促散乱污清单企业完成整改要求,坚决杜绝已取缔的单位和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

2.总结阶段:加强成果运用,专项行动结束后,根据各检查组意见,市生态环境局编写2019年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牛传勇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汪磊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宋仁昕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方军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区两级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执法工作,形成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将专项执法情况在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强化联动执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负责,联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经信等部门负责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对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对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淘汰退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开采行为,依法注销(吊销)淘汰关闭采石厂(场)等的采矿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违反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未取得食品药品安全许可等违法行为;电力部门负责对被依法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取断电措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四)加强考核问责。加强对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考核问责,对梳理排查不彻底,漏报瞒报、散乱污未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进行清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进度缓慢、未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的,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

(五)强化信息报送。宣州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敬亭山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等要认真做好工业企业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相关资料收集存档,并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