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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1105-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1-05-30 发布日期: 2011-05-30
发文字号: 宣司〔2011〕5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值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833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1105-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1-05-30
发布日期: 2011-05-30
发文字号: 宣司〔2011〕5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值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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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宣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

值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宣司(201152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现将《宣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值班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律师协会     宣城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1528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法律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值班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搭建全市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平台、丰富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形式,增强法律援助机构综合接待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获得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

       二、律师值班工作职责

       1.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困难群众,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认真做好群众来访、“12348” 法律咨询热线和网络咨询的接待和解答,并做好咨询情况记录。

       3、对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申请人,指导填写相关表格后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审批。

       4、发现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或共他有影响力的事件,及时报告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5、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律师值班安排

       1、值班单位及人员:各地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及全体执业律师,包括实习律师(参加1+1” 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在免除法律援助义务期的律师除外)。

       2、值班地点: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

       3、值班时间:由各法律援助机构自行安排,在县(市、区)律师值班安排表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备案。根据律师工作特点,提倡安排律师节假日值班。

       四、律师值班纪律要求

       1、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值班安排,坚持值班制度,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可与本所其他律师调班,不得安排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辅助人员代替。因执业变动不能参与值班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与法律援助机构联系调整。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且不得在值班时提供其它有偿服务。

       3、接待咨询或申请的当事人,涉及执业利益冲突或其它应当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值班义务的,分不同情况由法律援助机构提交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五、附则

        1、上级机关如出台相关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

       2、对值班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评比表彰,值班补贴参照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3、本办法由宣城市法律援助中心解释。

       4、本办法自印发日起开始实施。

宣城市司法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1-05-30 14:59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