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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1809-000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09-05 发布日期: 2018-09-05
发文字号: 宣政办秘〔2018〕158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宣城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679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1809-000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09-05
发布日期: 2018-09-05
发文字号: 宣政办秘〔2018〕158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宣城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6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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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宣城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

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宣政办秘〔2018158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商业网点规划》)已于2018522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加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是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把关。

市商务局、市城乡规划局是组织实施《商业网点规划》的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要严格按照《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做好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审查、规划、定点、审批工作。

市商务局是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日常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和听证会、联席会的组织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审批,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听证会、审议会的组织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鼓励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

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消防支队负责把好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用地、开工、验收关,确保商业网点和市场建设规划落到实处。

市工商质监局按照大中型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依法登记注册;交通部门负责做好商业网点的交通管理工作,按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客运服务。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大型商业网点、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店牌店招、外墙广告、灯光亮化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市区乱摆摊、乱设点及占道经营的清理力度。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市区商业网点(包括市级、区级、社区级商业中心,商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场、购物中心、餐饮店、商业特色街、物流基地等)的新建和改、扩建,改变现有商业网点的用途,都必须符合《商业网点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

(一)实行商业网点建设备案审批制度    

市区范围内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商品交易市场、商品零售网点和餐饮网点的建设或经营,必须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且到市商务局办理规划审核手续。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者办理审核手续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的申请报告;
    2.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商务局根据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者提供的材料,核准后出具《宣城市城市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项目审查表》。商业网点建设或经营者根据市商务局出具的符合《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的书面意见,到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消防、交通、城管等部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立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大中型商业网点设立听证制度。
  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必要时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听证会,有关部门应当将听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对《商业网点规划》中未予配置和确需改变规划定点、规模、零售业态的大中型商业网点必须召开由市商务、规划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听证会,在广泛听取市、区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市民代表、社区组织以及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形成书面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建立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用地预留制度。
  国土部门对规划确定的社区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等用地,实行一定期限的预留制度,待时机成熟再投放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土地。 

(四)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

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三、加强监管,有序发展
   1.提高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规章体系建设,提高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对商业网点建设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和指导,确保大型零售网点健康、有序发展。

2.市区商业网点的建设必须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凡违反规定的,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8-09-05 09:42 信息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