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72R/201505-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日期: | 2015-05-20 | 发布日期: | 2015-05-20 |
发文字号: | 建管〔2015〕328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16511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72R/201505-00001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成文日期: | 2015-05-20 | ||
发布日期: | 2015-05-20 | ||
发文字号: | 建管〔2015〕328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2616511 |
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管〔2015〕328号
市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已经市区“三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201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区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
一、具体内容
“六到位”即:工地围挡设施到位、出入口硬化到位、运输车辆密闭到位、冲洗设施配备到位、降噪和防尘污染措施到位、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到位。
二、具体标准和要求
(一)工地围挡设施到位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挡临城区主干道时高度不低于2.2m;
2、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在软土地基上、深基坑影响范围内、城市主干道、流动人员较密集地区及高度超过2m的围挡应选用彩钢板围挡,彩钢板围挡应满足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
3、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4、围挡墙体应设置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益广告内容,且公益广告长度不低于围挡墙体总长度的30%(主城区内的不低于50%)。
5、围挡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整修,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出入口硬化到位
1、施工出入口道路必须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进行硬化,人化宽度不小于工地大门宽度,硬化长度原则上不小于50m;
2、施工区域与城市道路交叉路段应采取硬化措施。若交叉路段已经完成市政道路基础建设的,应采用铺设钢板等硬化方式进行,施工结束后对市政基础建设有破坏的要进行修复;
3、施工单位每日要组织人员对已硬化道路定时进行清扫、保洁,不得有明显泥污。
(三)运输车辆密闭到位
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要求:
(1)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必须取得城管部门批准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准运证;
(2)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平稳灵活;
(3)渣土运输车辆车形完好且安装定位终端设备,并放大车辆号牌;
(4)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若采用无密闭车斗,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0mm,保证物料不露出。
(四)冲洗设施配备到位
1、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冲洗沟槽、排水沟、2级以上沉淀池等(根据施工场地规模大小,按照本规定后附的方案图集要求进行建设)。冲洗设备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2、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要定期进行清理;
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冲洗人员,将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及车身清洗干净,并填写《施工现场车辆冲洗情况登记表》备查,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上路。
(五)降噪和防尘污染措施到位
1、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措施
(1)可能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应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必须由环保部门批准。
2、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防尘抑尘制度,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土方开挖后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 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并覆盖;
(3)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楼层等高处垃圾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清运,严禁高空抛洒;
(6)施工现场宜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7)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六)出入口视频监控安装到位
1、建筑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建筑垃圾、混凝土、建筑材料运输情况;
2、严禁运输车辆从视频监控范围以外的出入口进出。
三、部门职责
市住建委负责督促、指导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工地“六到位”各项措施要求;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未落实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落实防噪防尘污染措施;负责建筑施工场界防噪防尘排放标准的认定。
市城管局负责对建筑垃圾(建筑渣土)、混凝土、易扬尘物料的运输过程进行监管;对未落实建筑工地“六到位”要求造成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总体负责,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负责各方案的审批和现场监督.
(二)将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要求纳入建设施工合同条款固定并予以约束。对未落实“六到位”管理要求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实行住建、环保、城管等部门的处罚联动机制。凡因建筑工地“六到位”要求不达标涉及相关部门的,各部门进行处罚后通报相应部门实施联动处罚。对城管、环保等部门实施处罚并作通报的,住建部门核实后进行联动处罚并纳入对企业的诚信记录。
(四)2015年6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必须按照“六到位”要求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已开工在建项目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对照“六到位”标准,整改到位。9月10日以后,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将组织联合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标准和规定时间落实“六到位”管理规定或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建工程项目,一律不进行文明工地评选,同时由住建委约谈企业负责人,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处罚,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抄告其他部门进行查处。
五、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城区”是指水阳江大道--昭亭路--宛陵路围合区城内。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 三)“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