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 返回专题首页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1107-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成文日期: 2011-07-28 发布日期: 2011-07-28
发文字号: 教基〔2011〕6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3017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1107-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成文日期: 2011-07-28
发布日期: 2011-07-28
发文字号: 教基〔2011〕6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教体局(基教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33017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基〔201166

 

各县市区教体局、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和《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建籍、转学、休学等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生建籍规定

1、建籍对象

符合宣城市普通高中招生标准,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到各招生学校的学生。

下列情况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①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学生;

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③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的学生。

2、建籍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校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学生,认真采集学生信息,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经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审核后,报市教体局审批。

3、建籍时间

市教体局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新生学籍审批工作。经市教体局审批同意建籍的学生,取得正式学籍。今后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相关数据信息以此为依据。同时,各校按市教体局要求,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二、学生转学规定

1、转学对象

已取得正式学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或家长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造成学习、生活不便可申请转学。

2、转学程序

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宣城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交转入学校。市内之间转学或市外转入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及转出、转入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外转入的须经转出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转入学校派专人携带《宣城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体局统一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市外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体局办理转出手续。

3、转学原则

坚持同等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转出的学校是省级示范高中,转入地的省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若要求转入的省级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其他班级学额未满的市级示范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转入学校应将转入的学生编入与转出时相衔接的年级就读。

4、办理转学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市教体局统一办理各校转学学生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5、下列情况不予转学

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②毕业年级(除要求回原籍就读学生外)不予转学;

③休学期间学生不予转学;

④材料不全者不予转学。

三、学生休学规定

1、休学对象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学生可申请办理休学。

2、休学程序

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宣城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交学校审查同意,并由学校派专人携带《休学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体局办理审批手续。

3、休学时间

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4、办理休学审批手续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市教体局统一办理各校休学学生审批手续。

5、复学要求

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报市教体局备案。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相关要求

1、严格实行学籍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明确一名学籍分管领导和一名学籍管理员,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选派政治觉悟高、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请各校务必于910日前将《宣城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人员登记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填写好报送至市教体局基教科。联系人:陈胜利, 邮箱:XCSL008@126.COM

2、严格实行学籍管理责任追究制。对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坚决实行“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休学证书、涂改学籍档案信息等,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3、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督查。各校要认真做好各类学籍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每年新学期开学后,各校要认真自查,并于9月底将自查报告分别书面报送所在县市区和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督查,市教体局将对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4、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中其他事项,仍按《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皖教基201025号)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宣城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2、《宣城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

      3、《宣城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人员登记表》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20117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城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学籍号

 

地区学号

 

身份证号

 

拟转入学校年级

 

原住址

 

联系电话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转学原因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转入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

主管部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转入学校主管部门意  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转出、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各一份),主管部门包括市、

         县(区)教体局。

 2)学生转学应有充分理由,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学生须持户口簿和学籍表办理转学手续。

 4)转学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经批准转学的学生,学校

     须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报请市教体局审批。


附件2:

宣城市普通高中学生休学申请表

学  校

 

姓    名

 

性别

 

年  级

 

所在班级

 

学籍号

 

地区学号

 

申请

理由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

意  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   见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休学时间

 

复学时间

 

  注:1、本表由学校负责填写,并审核上报。

2、报批时须附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3、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后一份送校,一份留教育主管部门。

 


附件3:

宣城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盖章:

单  位

姓  名

办公电话

手  机

备  注

 

 

 

 

学籍分管领导

 

 

 

 

学籍管理员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