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564/201409-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 2014-09-30 | 发布日期: | 2014-09-30 |
发文字号: | 教职成〔2014〕2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职成教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3019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564/201409-00002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14-09-30 | ||
发布日期: | 2014-09-30 | ||
发文字号: | 教职成〔2014〕23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宣城市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教体局(职成教科)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33019 |
关于印发《宣城市行业职业教育教学
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教职成〔2014〕23号
各县市区教体局,有关部门:
宣城市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等8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已经成立。现将《宣城市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201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促进职业教育教学领域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专业化,市教体局按行业分别成立宣城市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指委”)。
市行指委是受市教体局委托对相关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服务的专家组织。旨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资源整合和改革创新,推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市行指委委员由市教体局根据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心职业教育事业等原则,从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教研科研机构和职业院校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教研人员和一线骨干教师中选聘。
第三条 市行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各行指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市教体局聘任,其中主任委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名推荐。市行指委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市各行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行指委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市各行指委秘书处原则上设在秘书长所在单位,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行指委委员应严格遵守本章程,执行市行指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积极参加市行指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 任 务
第六条 分析研究国家、省和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职业道德、知识、能力的总体要求,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道德、知识和技能要求,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根据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指导、推进教育部门与行业、企业教产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办学。指导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实施“双证书”制度。
第八条 以促进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为目标,研究提出本行业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对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提出建议;推进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现代教学手段改革创新。
第九条 接受市教体局委托,协助进行相关专业技能教室、实训教室以及工厂化教学环境设计,参与制定本行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建设和教学评估标准及方案等。
第十条 组织和开展相关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交流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市行指委根据国家、省和我市职业教育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相关学科、专业改革发展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教体局。
第十二条 建立行指委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行指委秘书处负责行指委的日常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情况、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以及行指委开展的有关工作,定期向行指委委员通报。
第十三条 市各行指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市各行指委开展有关工作,形成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如需印发,须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 市各行指委所在单位应对行指委委员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秘书处所在单位应对行指委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市各行指委成立之日起实施。